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QSCKY-F3001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1,060,000.00元;

3.最高限价:1,060,000.00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果蔬类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2

肉蛋类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3

水产类副食品采购配送类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4

粮油干调类副食品采购配送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详见商务要求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详见清单明细表

详见清单明细表

详见清单明细表

详见清单明细表

详见清单明细表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本市(兴安盟)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使用权证明材料);在本市(兴安盟)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兴安盟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本市(兴安盟)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使用权证明材料);在本市(兴安盟)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4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09:30
(三)投标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兴安盟
(四)提交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09:30
(二)开标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兴安盟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提供证件扫描件。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159*****194@139.com%E3%80%82">159*****194@139.com。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宝刚
联系电话:159*****194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 兴安盟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6*****529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助理
联系电话:024-********
,内蒙古,兴安盟,兴安盟,内蒙

标签: 副食品配送 服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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