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内科楼药房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内科楼药房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内科楼药房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内科楼药房整修改造项目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项目编号:2024-JLJABA-G1016。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本项目为某单位内科楼药房整修改造包括280平方米。主要对药品摆放区、发药区、取药区、低温药品存放间、药品库以及审核、值班室、更衣室、病人取药窗口等辅助用房的墙面、地面、吊顶以及水电暖等附属设施进行整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包含设计变更、答疑补充文件等))。
2.2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工期 | 招标控制价(元) | ||
某单位内科楼药房整修改造项目 | 乌鲁木齐市 | 工期80天 | ******.43元(含暂列金8000元) | ||
2.4计划工期:详见建设规模,计划进场开工日期:开工令规定日起算。
2.5招标范围: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具体包括施工、竣工资料整理、配合验收及竣工试运行等各个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一家供应商承接该项目建设内容。
如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则该项目招标失败。
2.6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须满足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税务等手续合法齐全有效,在近3年军地投标中无不良记录。
3.2投标人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投标供应商承诺声明》】。
3.4投标人具备良好信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投标供应商承诺声明》】。
3.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说明)。审计报告正文应有审计机构公章,以及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以上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人、证、社保合一。
注:以上人员均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且须提供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疆外企业以上人员且均须在进疆备案册中,否则不予认可。
3.7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外省队伍进疆备案手续或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 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11月 4日10时00分至2024年 11月8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人员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送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63.com">cgb******@163.com
5.4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不能以个人名义汇出)账户汇出至:
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总医院收缴户
开户行:工行乌鲁木齐友好支行
银行账号: 300*****292********
5.5招标文件售价: 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1 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 2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万科云302室。
6.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6.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3.4法定代表人未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明的;
6.3.5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6.3.5未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
6.3.6未提供授权委托人本单位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内社保证明(盖章原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媒介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某单位
联 系 人:胡助理
电话: 0991-4****** 181*****728
邮 箱:******@163.com">cgb******@163.com
地 址: 乌鲁木齐市
监督人:张助理
电话:0991-*******
标签: 内科楼药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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