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社区曹家畈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程招标公告

宝塔社区曹家畈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程招标公告

黄冈市区宝塔社区曹家畈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ZJY(2016) 01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冈市区宝塔社区曹家畈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政府拨款。招标人为黄冈市区宝塔社区曹家畈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天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拆迁地点:宝塔社区曹家畈片区A地块、B地块、 C地块 ;

2.2标段划分及拆迁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A地块、B地块,面积约为 12000 平方米 。主要包括曹家畈片区A地块(宝塔大道上段东侧)东抵坤泰名居,南至润泽首期项目,西抵宝塔大道,北抵大富豪宾馆区域内国有土地上 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曹家畈片区块B地块(宝塔大道上段西侧)东临宝塔大道,西抵安国寺路,南抵黄冈军分区修械所(八一广场),北抵中国银行宝塔路支行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标段:C地块,面积约为 8666.7 平方米。主要包括曹家畈片区C地块(区化肥厂生活区周边地块)东至安国寺路,南至宝塔邮电所,西至火王庙村,北至无线电厂、宝塔小区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2.3施工工期:一标段工期 180 天,二标段工期180 天;

2.4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房屋拆除规定标准并应达到委托人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无伤无事故,必须拆除至现有的室外地坪,拆除垃圾清运完毕并做好场地平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财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 10 月26日至2016年11月 1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承诺书原件(投标人承诺书附在公告后,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在黄冈市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宝塔大道56号建行十五楼)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 11 月 15日 上 午 9 时00 分,地点为:黄冈市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宝塔大道56号建行十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要求

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同一投标单位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同一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当同一投标人在上述项目两个标段中排名均为第一名时,则按中标金额较大的一个标段即为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在其他标段中该中标人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黄冈市区宝塔社区曹家畈片区棚户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区改造项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 黄冈市黄州区十字街区联社院内 地址:黄州区西湖二路阔豪斯A座402室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人: 曹泽强 余佳

电 话: 189*****988 电 话: ****-*******

监督部门:黄冈市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2016年 10 月 26 日

附件: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

(投标单位范本)

为营造我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网网员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拆迁 棚户区改造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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