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经理部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银西铁路项目经理部
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YX-WZ-002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站前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铁路建设资金。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银西铁路甘宁段YXZQ-2标段施工任务。招标组织者: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银西铁路甘宁段YX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银西铁路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银西铁路项目经理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建设所需钢材、水泥、外加剂、钢绞线、锚具、粉煤灰、型材、土工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局设物〔2016〕124号);
1.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银西铁路YXZQ-2标段起讫里程 DK194+170.06~DK215+263.86,正线全长21.094km。标段全部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境内,途经3个乡镇11个村。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1日。
其中:1、路基工程:正线路基5段/3253.57m,占线路长度15.4%;区间路基挖土方195949立方米,填改良土61283立方米,级配碎石27097.47立方米;站场挖土方589046.12立方米,填改良496491.12立方米,级配碎石59299立方米。2、桥梁工程:正线桥梁6座/2952.18m,占正线14%;其中:特大桥2座/2149.86m;大桥3座/693.08m,中桥1座/109.24m(不包含箱梁预制架设)。 3、隧道工程:正线隧道6座/14888.1m,占正线70.6%;L>4km的隧道1座/6782.45m,1km≤L≤4km的隧道5座/8105.4m。 4、站场工程:共有站场1座,即为宁县站。
2.2招标内容如下: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人(简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1 | GC-01 | 钢材 | 各种 | 吨 | 13405 |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 | GC-02 | 钢材 | 各种 | 吨 | 13390 |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3 | GC-03 | 钢材 | 各种 | 吨 | 10234 |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4 | GC-04 | 钢材 | 各种 | 吨 | 10164 |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5 | SN-01 | 水泥 | 各种 | 吨 | 107800 |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6 | SN-02 | 水泥 | 各种 | 吨 | 107952 |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7 | SN-03 | 水泥 | 各种 | 吨 | 79312 |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8 | SN-04 | 水泥 | 各种 | 吨 | 79000 |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9 | WJJ-01 | 减水剂 | 聚羧酸 | 吨 | 2100 |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10 | WJJ-02 | 速凝剂 | 液态 | 吨 | 2415 |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11 | WJJ-03 | 减水剂 | 聚羧酸 | 吨 | 1978 |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12 | WJJ-04 | 速凝剂 | 液态 | 吨 | 2222 |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13 | GJX-01 | 钢绞线 | φ15.2mm | 吨 | 1286 | 第四、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14 | MJ-01 | 锚具 | 各种 | 套 | 9045 | 第四、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15 | FMH-01 | 粉煤灰 | 一级、二级 | 吨 | 41338 |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16 | FMH-02 | 粉煤灰 | 一级、二级 | 吨 | 38318 |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17 | XC-01 | 型材 | 各种 | 吨 | 10206 |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18 | XC-02 | 型材 | 各种 | 吨 | 10206 |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19 | XC-03 | 型材 | 各种 | 吨 | 14596 |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0 | XC-04 | 型材 | 各种 | 吨 | 14596 |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1 | TG-01 | 土工材料 | 各种 | m2 | 299750 |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2 | TG-02 | 土工材料 | 各种 | m2 | 299750 |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23 | TG-03 | 土工材料 | 各种 | m2 | 345285 |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备注:供应周期2016年11月— 2020年12月31日(工程结束)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资格后审方法:采取合格制)
3.1.钢材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钢材年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4、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供货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有两项国家或铁路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7、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2.水泥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具备干法旋窑生产工艺,年生产能力达到60万吨以上,生产厂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且须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水泥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拥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供货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有两项国家或铁路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6、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3、外加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不接受供应商投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减水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速凝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
4、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招标物资近二年(2014年-2015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需同时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减水剂生产商具有“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5、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2年(2014年-2015年)国家重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
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4、2015)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4、钢绞线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供货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有两项国家或铁路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5、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5、锚具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锚具年产量400万孔以上;
3、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已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供货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有两项国家或铁路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6、具有铁道部质检中心出具的近两年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7、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6、粉煤灰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须提供招标物资2014年-2015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铁路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少有两项国家或铁路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5、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7、型材: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供应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4-2015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4、生产商和供应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5、近3年内(2014-2016年)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4、2015)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8、土工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的生产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4-2015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具有招标物资近二年(2014年-2015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需同时满足国家最新标准;
4、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2年(2014年-2015年)国家重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14、2015)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登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crcc.cn)进行供应商注册后,于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介绍信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登记表及标书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标书购买联系人邮箱,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如三证合一,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标书购买联系人:孙景双(***-********邮箱:crcczb@163.com)
4.2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标书款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所购置包件款电汇(不接受现金、信汇、个人汇款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和网汇)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相关汇款单据或页面内容中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招标文件均为电子版出售,若需纸质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汇款和邮购通知后,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不对邮寄过程中的迟误或遗失负责。
开户名称: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1100 6058 7018 1700 10602
4.4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上午09:00-10: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4日上午10:00,地点为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4日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标厅(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院92号楼一层)。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与(http://)共同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8.1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如下金额递交:钢绞线、锚具、土工材料为每个包件10万元投标保证金,其余材料每包件为20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汇入此次招标代理机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并将汇款底单注明公司名称盖章扫描发送邮箱(邮箱:crcczb@163.com),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8.2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投标后按规定退还。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者: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银西铁路甘宁段YXZQ-2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
联系人:陈东丰 15578181652
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银西铁路项目经理部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
联系人:张良 15135298957
招标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银西铁路项目经理部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
联系人:罗成1398447001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院92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姜艳 18610530706
电子邮件:joy_0702@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郭乐 15101088756
电子邮件:guole1986@139.com
联系人及电话:李龙超 18519393967
电子邮件:248151782@qq.com
标书购买联系人:孙景双(***-********邮箱:crcczb@163.com)。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投标申请表 | |||
招标编号: | |||
投标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 ||
投标人通信地址 | |||
购买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办公传真 | ||
在阅读和理解了贵单位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包件号——的投标报名。 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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