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5套房产整体租赁招租项目

重庆市5套房产整体租赁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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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坐落面积(单位:平方米)证载用途
1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7号4栋11-2号房屋建筑面积40.35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2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7号4栋11-3号房屋建筑面积47.16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3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7号4栋11-5号房屋建筑面积40.35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4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7号4栋11-6号房屋建筑面积42.19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5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7号4栋11-7号房屋建筑面积38.08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重庆市 5 套房产整体租赁招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重庆市 5 套房产整体租赁招租项目(项目编号:云鑫招字 2024-2-061)已经批准,发
包人为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区服务中心,现由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办
公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委托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对重庆市 5 套房产整体租赁招租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云南省机关事
务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区服务中心重庆市 5 套房产进行公开整体租赁。
2.2 采购预算:整体租金不低于 3.4 万元/每年。
2.3 采购范围: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区服务中心重庆市 5 套房产整体租赁
招租,择优选择承租单位。
序号 坐落
面积(单位:平方米)
证载用途
1 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 7 号 4 栋 11-2 号
房屋建筑面积 40.35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2 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 7 号 4 栋 11-3 号
房屋建筑面积 47.16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3 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 7 号 4 栋 11-5 号
房屋建筑面积 40.35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4 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 7 号 4 栋 11-6 号
房屋建筑面积 42.19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5 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 7 号 4 栋 11-7 号
房屋建筑面积 38.08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2.4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房屋租赁用途按土地证、产权证载明的用途执行。承租人使用
租赁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
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5 租赁说明: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及房屋的当前状况以现场勘查结
果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披露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
金价格。不对房屋的可使用价值作任何承诺。2.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
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3.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
签约时间计算。4.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同意后,允许进行转租、分租,承租期间承租方是该
承租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负责转租、分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负责转租、分租房屋带来的房
屋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租方不履行承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责
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5.承租方应按时交纳
租金,承租方将房屋转租、分租的,不得以转租人、分租人拖欠租金或政策调整、市场因素
变化等为由,逾期支付租金。6.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
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
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7.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
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并对装修后的消防等安全问题承担完全责任。合同期满退场或提前退场时,所有装修装潢遵
循来装去留原则,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弥补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8.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本次招租房屋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
业。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
租方提供的资料,并由发包人统一组织到现场进行踏勘。
2.6 租期:期限五年,合同 1 年 1 签。
2.7 租金支付: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2.8 其他费用:物管费(含江南大道 7 号 3 栋的 2 套公寓)、水电费、网络费、垃圾清
运以及消防、安检等一切房屋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9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
表(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新
成立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
用 记 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库 [2016]125 号 )相 关 要 求 , 承 租 方 应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
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承租方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本项
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工本费 200 元,售后不退。
电子邮件获取:磋商申请人将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除外);③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邮件至招标代理邮箱 344813061@qq.com 获取竞争性磋商
文件(word 版)及其它资料(若有),邮件主题应采用固定格式及内容如下:“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磋商申请人名称”,邮件应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工本费账户信息如下:
招标公司名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招商银行昆明科创园支行
账 号:8719 0298 9810 111。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项 目 的 有 关 的 信 息 ,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采招阳专业招投标交易平台(www.ebidcn.com)上
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递交
7.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 B 座 8 层开标厅)。
7.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磋商申请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如不能到现场参加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进行
网上开标,联系人:罗景文 联系电话:15398623406)。
7.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7.5 本次投标支持邮寄方式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
应文件,请于 2024 年 11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前寄达,在 2024 年 11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以后
寄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收,邮寄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外层密封套破损
的,不予接收。
邮寄联系人:罗景文 联系电话:15398623406
邮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 503 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 B 座 9 楼。
8.联系方式
发包人: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区服务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华山南路 135 号
联 系 人:廖老师 电话:0871-6363113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 503 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 B 座 9 楼
联系人:罗景文 电 话 :0871-63645580、1539862340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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