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枢纽老堤及周边景观设施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南河枢纽老堤及周边景观设施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南河枢纽老堤及周边景观设施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GKZB(FYF)202*****000001
公告内容:
南河枢纽老堤及周边景观设施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河枢纽老堤及周边景观设施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启动区东南侧边界,建设内容包括园路及广场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土方工程、桥梁工程、智能化设施、景观小品及配套设施工程等。
2.2招标范围:
(1)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服务工作,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需支撑性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专项报告等),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配合进行项目审查、备案等,成果满足有关部门要求。
(2)工程勘察及测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初勘、详勘、出具勘察报告等全部勘察工作。
(3)设计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广场设计、园林景观及相关专项设计、水利设计、景观桥梁设计、给排水设计、外接电源设计等从方案设计到施工配合的全过程服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BIM建模、满足施工招标工作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及施工期驻场配合等相关工作)。同时,应结合项目设计,完成课题研究、标准化设计工作和评优报奖相关工作。
(4)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达到雄安新区及雄安集团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工程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咨询机构审查及国家、省级和(或)雄安新区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并须提供设计交底,配合后续招标、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科学研究(如有)、奖励申报(如有)等工作。
2.3服务期限: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报审稿。专项报告按建设时序提供。服务期限至取得各专项报告批复之日止,如项目发生调整,需配合招标人完成专项方案调整及变更等相关工作。
(2)工程勘察及测量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勘察测量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初勘、详勘、出具勘察报告等全部勘察工作。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设计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报送方案设计,且具备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方案设计审查的深度;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方案设计后45日内提供初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图纸、概算等内容);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60日内完成满足开工需求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种资质:
1)可研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a和b要求:a.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b.具有上述对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综合甲级资信证书。
2)勘察测量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1)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3)可行性研究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执业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t、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须明确各成员分工。
b.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c.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负责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勘察负责人,负责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可行性研究负责人。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f.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g.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注册: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须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xabidding.cn/)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5.2文件下载:2024年11月1日23:59至2024年11月11日8:59。下载方式: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供应商端,找到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参与项目,参与项目后可在“我的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9:00。
6.2递交方式:通过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TBJ格式(需用平台发布的文件制作软件编辑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
6.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文件加密与上传须办理北京CA数字证书(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xabidding.cn,点击右侧“CA服务”进入证书申请页面在线办理北京CA数字证书),请各投标人尽快办理。
6.5文件开启:(1)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开标时,投标人进入项目工作台,然后点击【开标】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进入开标系统】可进入远程开标系统。开标时,投标人需进入开标系统后在线签到,签到须填写“签到人姓名”、“手机号码”。
(2)在开标准备环节,投标人无需操作,等待开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导入即可。
(3)开标人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电脑插入CA数字证书后点击【解密】,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投标人须在6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录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开标人点击唱标后,投标人即可查看唱标内容,并进行签章确认。开标人生成开标一览表后,投标人可进行查看。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xabidding.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春明四街71号
联系人:石经理
电 话:0312-*******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人:张雪源、刘冬琦、宫英健、赵悦、薛建伟、封勋
电 话:0312-*******、131*****357
电子邮件:zhangxy@sstc20.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警告:“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如投标人中存在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将被系统自动识别为存在围标、串标嫌疑。相关数据直接上链并移交相关部门。
一、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对于超过50M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2、投标人提早在招标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3、在生成投标/投标文件后,请对照招标/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检查,确保文件内容和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投标人参加方式投标/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端,通过【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进入开标会(或点击【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必须进行驱动检测
1、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驱动检测(打开数字签名服务-驱动管理,点击“一键检测”),如未进行驱动检测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建议使用google、Edge、火狐浏览器登录,确保CA数字证书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
3、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加密CA数字证书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四、服务电话
电子交易平台:010-********
北京CA数字证书:150*****277(微信同号)
注册审核:0312-*******
五、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雪源
联系电话:131*****357
电子信箱:zhangxy@sstc20.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提交方式: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异议与回复”环节提交。
本项目监督部门: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纪检监督,电话:0312-*******,邮箱:/。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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