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输气站及附属管道工程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招标公告

高唐输气站及附属管道工程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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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输气站及附属管道工程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高唐输气站及附属管道工程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6 万元(含税),招标人为聊城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建设单位情况及当地资源状况,本项目包括新建一座高唐输气站及长 2200m
管径为 DN219 的天然气管道。高唐输气站占地面积 666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546 平方米,
其中建、构筑物用地 1565.9 平方米,硬化地面 1646 平方米、道路用地 981 平方米,绿化用
地 1127 平方米,围墙外周围隔离空地面积 367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达到 40×104m³/日的输
送能力。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高唐输气站及附属管道工程项目安全设施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高唐输气站及附属管道工程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业绩(以
合同复印件为准,包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服务范围等评审要素的内容。合同中如果不能明
确显示服务范围等,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
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能有效地履行合同(需提供 2023 年经审计的财
务年报,若为新成立单位,需提供银行等第三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通过微信公众号缴纳,售后不退。
委托代理人需关注微信公众号【胜利监理招标代理中心】,在下方菜单【会员服务】中点击【公
司登记】,正确填写公司信息并提交。本项目编号为:********,点击“招标服务—微信报
名”,输入项目编号,上传相关资料,提交文件购买申请,查验通过后完成缴费。缴费成功
后自动生成文件费电子发票。4.2 获取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
股份有限公司主楼,可通过现场或快递方式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通过邮箱
发送。4.3 联系人及电话:沈小渝 188*****126。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查验以下材料(通
过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本阶段查验不能替代资格后审时的专家评审。达到以下
要求后,向其发售招标文件:(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
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授权内容需包含文件购买),购买人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90 天(含)内任意时间);(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财务年报;(3)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证明;(5)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见 3.1(3));(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
截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邮寄或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1.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3.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4.招标金额:6 万元(含税)。
5.招标范围: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符合国家标
准以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负责协助招标人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6.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
7.项目地点:山东省。
8.质量要求:合格,应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9.HSE 要求:达到无 HSE 事故,并执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10.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
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
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诫勉谈话、警告、或通报批评的
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聊城实华天然气有限公
司市场工程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聊城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
联 系 人:安广玉
电 话:189*****626
电子邮件:anl**********@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沈小渝
电 话: 188*****126
电子邮件: sljlzbd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及附属管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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