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长春市中医院东部消防设施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L-202410-102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中医院东部消防设施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 28000.00 元,招标人为长春市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消防系统及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及检测(需要更换的消防设施除外),确保院内
消防系统及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中医院东部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市中医院东部消防设施维保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
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文件要求执行;
(3)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要求,截止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及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4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8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长春市中医院东部消防设施维保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584246615@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202410-1024;
2.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东部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28000.00 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28000.00 元;
6.采购需求:对消防系统及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及检测(需要更换的消防设施除外),确保院
内消防系统及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
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号)文件要求执行;
(3)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要求,截止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及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11 月 0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08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下午 16: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3584246615@qq.com);
3.方式: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储存为一个 PDF 文件,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联系人+
联系方式,发送至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邮箱(邮箱号:3584246615@qq.com),获取招
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
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递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五、开启
1.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中医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中医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和顺三条街 115 号
联 系 人:王伟越
电 话:0431-8492128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南湖大路与临河街交汇中海紫御华府 25 栋 2 单元 3A-01 室
联 系 人: 王一
电 话: 15506004020
电子邮件: 358424661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