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栓弹力图仪、全自动血型分析仪、血型血清学离心机、恒温摆动保存箱、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融浆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血栓弹力图仪、全自动血型分析仪、血型血清学离心机、恒
温摆动保存箱、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融浆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ZBHN2024-10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血栓弹力图仪、全自动血型分析仪、血型血清学离心机、恒温摆
动保存箱、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融浆机采购项目(二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8.9 万元,招标人为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血栓弹力图仪、血型血清学离心机、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002)第三标段; (003)第五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
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
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
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
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
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
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
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002 第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
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
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
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
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
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
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
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003 第五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
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
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
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
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
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
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
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8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远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郑州市经三北路 32 号 2 号楼 5 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郑州市经三北路 32 号 2 号楼 5 层
七、其他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血栓弹力图仪、全自动血型分析仪、血型血清学离心机、恒温摆动
保存箱、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融浆机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YCZBHN2024-107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血栓弹力图仪、全自动血型分析仪、血型血清学离心
机、恒温摆动保存箱、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融浆机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 元
最高限价:
****** 元
包号 设备名称 数 量 预算单价(元) 最高限价(元)
1 血栓弹力图仪 1 台
***** *****3 血型血清学离心机 3 台
***** *****5 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 1 台
***** *****5.采购需求:
5.1 采购范围: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
验收交付、计量(质保期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计量校准)、培训、技
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发出送货通知后 30 日历天。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5.6 质保期:5 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血栓弹力图仪、血型血清学离心机、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不接受
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
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
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
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
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
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 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
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
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获取方式,需向招标代理机构邮箱(m
135*****311@163.com)发
送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PDF 格式,其它格式拒收)。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正
文内容填写: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将回发招标文件电子
版及相关资料。
3、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经三北路 32 号 2 号楼 5 层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经三北路 32 号 2 号楼 5 层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招标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路 17 号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北路 32 号 2 号楼 5 层
联系人:封美丽、闫永杰
联系方式:
135*****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美丽、闫永杰
电话:
135*****311发布人: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 年 11 月 1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 址: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五路 17 号
联 系 人:丁老师
电 话:0371-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经三北路 32 号 2 号楼 5 层
联 系 人: 封美丽、闫永杰
电 话:
135*****311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