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后勤社会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BZ-2024-120 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后勤社会保障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670000.00 元,招标人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内容主要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后勤社会保障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后勤社会保障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后勤社会保障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2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
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供应
商在投标(响应)时,需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
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各项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或照片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8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持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本公告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恒生科技园 A 区 4 号楼 1106 室获取采
购文件,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号:henanshengbiaozhi@163.com)
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恒生科技园 A 区 4 号楼 1115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恒生科技园 A 区 4 号楼 1115 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后勤社会保障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龙
区太康路恒生科技园 A 区 4 号楼 1106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 09 点 00 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代理机构编号:HNBZ-2024-120 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后勤社会保障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70000.00 元
最高限价:670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次采购内容主要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后勤社会保障服
务项目,占地面积 1836.9 亩,总建筑面积 4445㎡,服务内容分两个部分:
1、物业服务:包含服务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房屋日常管理与维护维修服务,设备日
常运行管理与维修,电梯、消防维保服务,安全防范、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24 小时人员、
车辆出入查验,公共秩序维护管理,以及卫生消杀、化粪池清掏、垃圾清运,会议服务及采
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餐厅服务:根据就餐人员营养膳食需要,向就餐人员提供安全、放心餐饮服务。采购人
提供场地,餐厨垃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服务期:一年,在第一年合同履行完成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评价,如达
到采购人满意,采购人有权续签合同(合同为一年签订一次,最多续签两年),如未达到采
购人满意,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5.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在第一年合同履行完成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评价,
如达到采购人满意,采购人有权续签合同(合同为一年签订一次,最多续签两年),如未达
到采购人满意,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2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
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供应
商在投标(响应)时,需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
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各项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或照片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恒生科技园 A 区 4 号楼 1106 室
3.方式: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持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
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本公告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一套,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恒生科技园 A 区 4 号楼 1106 室获取采购文件,
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号:henanshengbiaozhi@163.com)获取
采购文件。
4.售价:300 元/套
四、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
1、开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恒生科技园 A 区 4 号楼 1115 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采购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2.根据豫财办[2020]33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
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
服务内容。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中州东路 133 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79-64354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骉致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恒生科技园 A 区 4 号楼 1106、1107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256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25663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务督察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中州东路 133 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379-6435421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骉致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恒生科技园 A 区 4 号楼 1106、1107
联 系 人: 孙女士
电 话: 0379-63256636
电子邮件: henanshengbiaozhi@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