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木头湖号厂房、宿舍及配套物业项目二次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木头湖号厂房、宿舍及配套物业项目二次

第1次变更信息

其他补充说明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牛湖康盛达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1.项目位置: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木头湖541-542号
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3.建筑状况:
永久性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合计为 4140.15 平方米,包括厂房 1 栋,建筑面积为 2539.60 平方米,宿舍 1 栋,建筑面积为1238.77平方米,配套用房 3 栋,建筑面积为 361.78 平方米。
临时建筑物水平投影面积合计为 377.44 平方米。
4.权属情况:
为深圳市牛湖康盛达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本租赁项目物业目前仍在使用中,物业按现状出租。
房产证:□有?无□正在办理中□有权属说明
5.规划建设手续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无
6.消防手续情况:
主体消防:□有?无□部分物业有
特别说明: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所有消防等相关问题以及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等安全事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抵押、查封情况 □有:说明具体情况;?无
8.物业其他情况:
电梯: 无
派遣人员:无
变压器: 1台
其他情况:无
9.计算租金面积:4517.59 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10.出租用途:厂房、宿舍及配套。
11.租金底价:租金底价为人民币 21 元/平方米/月(¥ 94,869.39 元,?含税□不含税,□含物业管理费?不含物业管理费)。
12.租赁期限:5年(含免租期)
13.免租期:1个月,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14.租金递增情况: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前三年无递增,第四年开始按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第四年及第五年保持一致。
15.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16.物业管理费:承租本物业无需额外缴纳物业管理费。
17.水电费: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按照水电缴费单据通知时间和金额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18.其他费用:无
19.出租物业使用现状:□新建 ?出租使用中□空置□其他;
特别说明:目前存在四户临时租户,新承租方可自行考虑是否接纳物业内部分临时租户,若接纳临时租户,可与临时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合同按要求报出租方备案;若不接纳临时租户,则需待招租人清退临时租户后交付物业,租金从物业实际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计算。如新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出租方给予临时租户搬迁期30日,出租物业按现状移交,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招租人交还租赁物业,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因清场等原因,延迟交付涉及临时租户的部分物业为由拒绝接纳物业其他部分,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
20.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是?否
21.是否有原承租方:□是?否
22.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是?否
23.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23.1.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或区属国企出于经营需要,拟转租产业用房的,须经“三会”审议通过,并将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报股份合作公司备案。
23.2.本物业分租,分租期限限定于与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内;分租需经过招租人同意;若造成股份合作公司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
23.3.若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等损害出租方集体利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4.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分租。
24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24.1.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24.2.若上述物业需进行开发利用,政府征收拆迁、企业拟对本物业进行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或其他形式的二次开发,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股份公司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搬迁,租赁关系无条件解除,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上述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利用造成承租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设备等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5.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元整(大写: 壹拾万零捌仟肆佰贰拾贰元整)。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26.履约保证金: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27.交易方式:
27.1.公告期满,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出租。
27.2.公告期满,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出租。
27.3.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27.4.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征集者的,重新招租。
28.评定法方法:综合评分法+自定法
29.物业交付时间:租赁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0.确定承租方后签订合同时间:需在发出成交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szexgrp.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意向登记受理时间:详见公告。
4.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三)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四)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肆佰贰拾贰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推送未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退付指令,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自动原渠道退付,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备注:如果由于未中标(成交)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情况不能通过线上原路退付的保证金,交易实施机构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发起保证金退付审批流程。原则上从发起审批流程至退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变更为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牛湖康盛达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1.项目位置: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木头湖541-542号
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3.建筑状况:
永久性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合计为 4140.15 平方米,包括厂房 1 栋,建筑面积为 2539.60 平方米,宿舍 1 栋,建筑面积为1238.77平方米,配套用房 3 栋,建筑面积为 361.78 平方米。
临时建筑物水平投影面积合计为 377.44 平方米。
4.权属情况:
为深圳市牛湖康盛达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本租赁项目物业目前仍在使用中,物业按现状出租。
房产证:□有?无□正在办理中□有权属说明
5.规划建设手续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无
6.消防手续情况:
主体消防:□有?无□部分物业有
特别说明: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所有消防等相关问题以及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等安全事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抵押、查封情况 □有:说明具体情况;?无
8.物业其他情况:
电梯: 无
派遣人员:无
变压器: 1台
其他情况:无
9.计算租金面积:4517.59 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10.出租用途:厂房、宿舍及配套。
11.租金底价:租金底价为人民币 21 元/平方米/月(¥ 94,869.39 元,?含税□不含税,□含物业管理费?不含物业管理费)。
12.租赁期限:5年(含免租期)
13.免租期:1个月,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14.租金递增情况: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前两年无递增,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10%,第三年及第四年保持一致,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10%;
15.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16.物业管理费:承租本物业无需额外缴纳物业管理费。
17.水电费: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按照水电缴费单据通知时间和金额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18.其他费用:无
19.出租物业使用现状:□新建 ?出租使用中□空置□其他;
特别说明:目前存在四户临时租户,新承租方可自行考虑是否接纳物业内部分临时租户,若接纳临时租户,可与临时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合同按要求报出租方备案;若不接纳临时租户,则需待招租人清退临时租户后交付物业,租金从物业实际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计算。如新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出租方给予临时租户搬迁期30日,出租物业按现状移交,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招租人交还租赁物业,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因清场等原因,延迟交付涉及临时租户的部分物业为由拒绝接纳物业其他部分,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
20.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是?否
21.是否有原承租方:□是?否
22.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是?否
23.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23.1.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或区属国企出于经营需要,拟转租产业用房的,须经“三会”审议通过,并将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报股份合作公司备案。
23.2.本物业分租,分租期限限定于与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内;分租需经过招租人同意;若造成股份合作公司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
23.3.若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等损害出租方集体利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4.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分租。
24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24.1.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24.2.若上述物业需进行开发利用,政府征收拆迁、企业拟对本物业进行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或其他形式的二次开发,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股份公司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搬迁,租赁关系无条件解除,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上述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利用造成承租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设备等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5.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元整(大写: 壹拾万零捌仟肆佰贰拾贰元整)。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26.履约保证金: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27.交易方式:
27.1.公告期满,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出租。
27.2.公告期满,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出租。
27.3.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27.4.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征集者的,重新招租。
28.评定法方法:综合评分法+自定法
29.物业交付时间:租赁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0.确定承租方后签订合同时间:需在发出成交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szexgrp.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意向登记受理时间:详见公告。
4.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三)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四)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肆佰贰拾贰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推送未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退付指令,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自动原渠道退付,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备注:如果由于未中标(成交)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情况不能通过线上原路退付的保证金,交易实施机构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发起保证金退付审批流程。原则上从发起审批流程至退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木头湖541-542号厂房、宿舍及配套物业项目(二次)
起始日期2024年10月31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4年11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广培社区木头湖村541-542号
面积/数量1、541-542号物业(厂房+临建):2917.04平方米
2、541-542号物业(宿舍+配套用房):1600.55平方米
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5年免租期1个月(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租金是否含税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21元/平方米/月租金的递增自第3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2个合同年递增10%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资产用途限定厂房,宿舍
履约条件1.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承租方如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物业使用要求:
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承租方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若承租方需要另行加装其他设备,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装修及改建要求:承租方不得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和原有的建筑承重墙体布局,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出租方同意)的,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4.依法经营要求: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留存备案。
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5.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6.合同签订要求: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牛湖康盛达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1.项目位置: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木头湖541-542号
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3.建筑状况:
永久性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合计为 4140.15 平方米,包括厂房 1 栋,建筑面积为 2539.60 平方米,宿舍 1 栋,建筑面积为1238.77平方米,配套用房 3 栋,建筑面积为 361.78 平方米。
临时建筑物水平投影面积合计为 377.44 平方米。
4.权属情况:
为深圳市牛湖康盛达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本租赁项目物业目前仍在使用中,物业按现状出租。
房产证:□有?无□正在办理中□有权属说明
5.规划建设手续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无
6.消防手续情况:
主体消防:□有?无□部分物业有
特别说明: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所有消防等相关问题以及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等安全事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抵押、查封情况 □有:说明具体情况;?无
8.物业其他情况:
电梯: 无
派遣人员:无
变压器: 1台
其他情况:无
9.计算租金面积:4517.59 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10.出租用途:厂房、宿舍及配套。
11.租金底价:租金底价为人民币 21 元/平方米/月(¥ 94,869.39 元,?含税□不含税,□含物业管理费?不含物业管理费)。
12.租赁期限:5年(含免租期)
13.免租期:1个月,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14.租金递增情况: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前两年无递增,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10%,第三年及第四年保持一致,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10%;
15.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16.物业管理费:承租本物业无需额外缴纳物业管理费。
17.水电费: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按照水电缴费单据通知时间和金额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18.其他费用:无
19.出租物业使用现状:□新建 ?出租使用中□空置□其他;
特别说明:目前存在四户临时租户,新承租方可自行考虑是否接纳物业内部分临时租户,若接纳临时租户,可与临时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合同按要求报出租方备案;若不接纳临时租户,则需待招租人清退临时租户后交付物业,租金从物业实际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计算。如新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出租方给予临时租户搬迁期30日,出租物业按现状移交,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招租人交还租赁物业,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因清场等原因,延迟交付涉及临时租户的部分物业为由拒绝接纳物业其他部分,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
20.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是?否
21.是否有原承租方:□是?否
22.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是?否
23.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23.1.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或区属国企出于经营需要,拟转租产业用房的,须经“三会”审议通过,并将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报股份合作公司备案。
23.2.本物业分租,分租期限限定于与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内;分租需经过招租人同意;若造成股份合作公司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
23.3.若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等损害出租方集体利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4.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分租。
24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24.1.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24.2.若上述物业需进行开发利用,政府征收拆迁、企业拟对本物业进行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或其他形式的二次开发,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股份公司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搬迁,租赁关系无条件解除,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上述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利用造成承租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设备等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5.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元整(大写: 壹拾万零捌仟肆佰贰拾贰元整)。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26.履约保证金: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或中标价计算)。履约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27.交易方式:
27.1.公告期满,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出租。
27.2.公告期满,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出租。
27.3.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27.4.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征集者的,重新招租。
28.评定法方法:综合评分法+自定法
29.物业交付时间:租赁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0.确定承租方后签订合同时间:需在发出成交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szexgrp.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意向登记受理时间:详见公告。
4.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三)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四)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肆佰贰拾贰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回。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推送未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退付指令,系统在一个工作日内自动原渠道退付,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备注:如果由于未中标(成交)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情况不能通过线上原路退付的保证金,交易实施机构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发起保证金退付审批流程。原则上从发起审批流程至退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银行非工作时间则顺延。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承租本物业无需额外缴纳物业管理费。水费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按照水电缴费单据通知时间和金额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电费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按照水电缴费单据通知时间和金额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招租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1.公告期满,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出租;
2.公告期满,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出租;
3.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4.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征集者的,重新招租。
注: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由交易实施机构定向发出邀请通知参与。未能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交易实施机构有权选择通过发布公告或定向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向未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通知结果。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8时00分00秒质疑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主体资格要求:意向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2.安全生产要求:
2.1.不得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物等危险性物品,并且满足环境、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2.2.不能用于经营污染及废品收购行业。
2.3.不得用于涉氨、造纸、粉尘、锂电池这四类行业。
3.产业准入要求:意向承租人须严格遵守《深圳市龙华区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1〕17号)有关规定,满足有关产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
(1)意向承租人应为符合片区产业规划及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法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法人、重点建设或引进的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包括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独角兽及准独角兽企业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人不得为创客以外的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
4.信誉要求:
4.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2.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3在近三年内意向承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联合体承租: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意向承租方须需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后上传):
1.《意向登记表》[需按附件1的内容填写,提供加盖意向承租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的扫描件];
2.意向承租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加盖意向承租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的扫描件]。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意向申请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意向申请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原件),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同时加盖公章。
3.《承诺函》(需按附件2的内容作出承诺,提供加盖意向承租人单位章(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的扫描件)。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内容,并盖单位章)。
6.提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查询页面截图,并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7.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8.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如有)。
特别提示:
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征集公告规定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意向登记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受股份合作公司委托,本交易实施机构负责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意向登记材料进行齐全性核查。材料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在收到意向登记材料之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意向方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时限。
特别说明: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意向登记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征集期限截止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情况提交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份合作公司对意向承租人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需结合股份合作公司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意向承租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股份合作公司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承租人。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
联系人吴工联系方式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牛湖康盛达股份合作公司

交易保证金

金额108,422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瑕疵说明:意向承租人意向申请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本项目意向申请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出租房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房产证说明: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该项目意向申请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消防手续说明:承租方需自行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4.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有关物业尚未办理主体验收手续,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5.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租赁期间,如本物业在租赁期间内,需进行开发利用或政府、开发商拟对本物业进行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或其他形式的二次开发利用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本合同自然解除,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在指定日期内交还租赁物业。出租方对此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如果承租方拒不交还租赁物业,出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标准3倍向承租方收取物业占用费。承租方应知悉该风险并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水电设施移交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物业如需维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公共设施说明:涉及该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如电梯等),出租方只提供使用权,其相关维修、保养及消防安全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消防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政府要求的公共设施升级改造、消防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8.物业交付风险说明:
目前存在四户临时租户,新承租方可自行考虑是否接纳物业内部分临时租户,若接纳临时租户,可与临时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合同按要求报出租方备案;若不接纳临时租户,则需待招租人清退临时租户后交付物业,租金从物业实际交付承租方之日起计算。
如新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出租方给予临时租户搬迁期30日,出租物业按现状移交,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招租人交还租赁物业,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
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因清场等原因,延迟交付涉及临时租户的部分物业为由拒绝接纳物业其他部分,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
9.面积差异说明:意向承租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或成交租金金额。
10.违约事项说明:
承租方应在发出成交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意向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超出过1个月的,视意向承租方为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不得以此向出租房主张任何权益和赔偿。
11.转变使用功能说明:承租方如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其他:
12.1.本次租赁物业上平台产生的顾问费用,在通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确认交易结果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中标方一次性支付本项目顾问费用叁万元整(以出租方提供的相关收费凭证为准)给股份合作公司。
12.2.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12.3.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13.交易平台免责声明: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4.签字或盖章要求:单位章指意向承租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按照意向登记材料要求,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宿舍及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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