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6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湖北省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554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施工(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宜昌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接已纳入G4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的武汉西枢纽互通,沿既有高速改扩建,止于宜昌市猇亭区虎牙街道高家店枢纽互通,顺接宜昌联络线,全长 266.261公里。全线共设置2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宜昌联络线4.796公里,三伏潭、毛嘴、七星台3处互通连接线共长5.419公里。主线及宜昌联络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单侧分离增建路基宽度20.75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1-2014)执行。三伏潭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毛嘴、七星台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3处、养护工区3处,匝道收费站19处、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5处、停车区2处。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约为422亿元。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其他:既有项目建设概况: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西至宜昌段起始于武汉西枢纽,经过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宜昌市枝江市、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止于宜昌市伍家岗区高家店枢纽互通(沪渝高速与鸦猇高速交叉点),里程长度约为265.7公里,高家店枢纽互通往西设置连接线,连接宜昌收费站后,总里程长约为270公里。公路为双向4车道,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路面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于2006年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如有)、桥涵工程(含既有桥梁加固,不含涉铁交叉路段,涉铁交叉路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2)、交叉工程、绿化工程(不含房建区绿化)、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平等工程(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和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拆除既有工程和相关设施设备等,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9个标段,本次招标标段编号为HYTJ-2、HYTJ-3、HYTJ-4、HYTJ-5、HYTJ-6、HYTJ-7、HYTJ-8、HYTJ-9、HYTJ-10,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及工作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5
2.3其他:本项目各标段计划工期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同时取得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其中标资格的授予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同时,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在定标环节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剩余标段的中标人。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投标人同时对两个标段投标的,在相应标段均应上传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且两个标段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顺序应保持一致,若投标人在不同标段投标文件中上传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中填写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顺序不一致时,以标段编号数字小的投标文件中填写的为准。 (5)本招标项目各标段对应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附属单位均不得参加对应的土建标段投标,前述对应关系见招标公告附表3。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02日至2024年11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仙桃市沪渝高速公路G50排湖收费站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任女士
联系人:
肖聪
电话:
0728-*******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11月01日
附录: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HYTJ-2~

HYTJ-10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HYTJ-2~HYTJ-10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2、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HYTJ-2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特大桥施工业绩。

HYTJ-3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特大桥施工业绩。

HYTJ-4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HYTJ-5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单孔跨径不小于120米桥梁施工业绩。

HYTJ-6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特大桥施工业绩。

HYTJ-7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单孔跨径不小于120米桥梁施工业绩。

HYTJ-8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单孔跨径不少于300米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斜拉桥施工(至少含1个主塔墩施工)或悬索桥施工(至少含1个主塔墩施工)业绩。

HYTJ-9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HYTJ-10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4、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

9、投标人的路基和路面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10、HYTJ-2标段、HYTJ-3标段、HYTJ-5标段、HYTJ-6标段、HYTJ-7标段投标人的桥梁施工业绩可以是独立桥梁施工项目或包含在一个施工合同包中的桥梁单位工程项目。双幅桥梁应至少承担其中一幅桥梁的施工。其中,HYTJ-2标段、HYTJ-3标段、HYTJ-6标段特大桥认定标准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即多孔跨径总长L>1000米或单孔跨径Lk>150米。

11、HYTJ-8标段投标人的斜拉桥或悬索桥施工业绩可以是独立桥梁施工项目或包含在一个施工合同包中的桥梁单位工程项目。

12、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HYTJ-2~HYTJ-10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HYTJ-2~HYTJ-10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

HYTJ-2~HYTJ-7

HYTJ-9~HYTJ-10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项目总工

HYTJ-8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

(2)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3)担任过1项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孔跨径不少于300米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斜拉桥施工(至少含1个主塔墩施工)或悬索桥施工(至少含1个主塔墩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HYTJ-2~HYTJ-10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不用提供)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类似公路工程项目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非截屏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八、资格审查资料(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

4、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HYTJ-8标段项目总工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9、HYTJ-8标段项目总工的桥梁施工个人业绩可以是独立斜拉桥或悬索桥施工项目或包含在一个施工合同包中的斜拉桥或悬索桥单位工程项目。

10、HYTJ-2~HYTJ-10标段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中高速公路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1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4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2、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1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参加了两个标段投标的,但在本标段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

(2)投标人参加了HYTJ-2标段~HYTJ-10标段中的三个及以上标段投标。

2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3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4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5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仅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时无须提供)。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投标保证金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9

工期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或填写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的要求。

11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要求。

1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营业执照

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效

13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4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5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6

资质等级

(适用于HYTJ-2~HYTJ-10标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7

财务状况

(适用于HYTJ-2~

HYTJ-10标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2、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

5、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8

类似项目业绩

(适用于HYTJ-2、

HYTJ-3标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特大桥施工业绩。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9、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10、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1、投标人的路基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12、投标人的桥梁施工业绩可以是独立桥梁施工项目或包含在一个施工合同包中的桥梁单位工程项目。双幅桥梁应至少承担其中一幅桥梁的施工。特大桥认定标准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即多孔跨径总长L>1000米或单孔跨径Lk>150米。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9

类似项目业绩

(适用于HYTJ-4、

HYTJ-9标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9、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10、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1、投标人的路基和路面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20

类似项目业绩

(适用于HYTJ-5标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单孔跨径不小于120米桥梁施工业绩;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9、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10、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1、投标人的路基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12、投标人的桥梁施工业绩可以是独立桥梁施工项目或包含在一个施工合同包中的桥梁单位工程项目。双幅桥梁应至少承担其中一幅桥梁的施工。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21

类似项目业绩

(适用于HYTJ-6标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特大桥施工业绩。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9、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10、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1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2、投标人的路基和路面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13、投标人的桥梁施工业绩可以是独立桥梁施工项目或包含在一个施工合同包中的桥梁单位工程项目。双幅桥梁应至少承担其中一幅桥梁的施工。特大桥认定标准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即多孔跨径总长L>1000米或单孔跨径Lk>150米。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22

类似项目业绩

(适用于HYTJ-7标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单孔跨径不小于120米桥梁施工业绩;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9、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10、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1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2、投标人的路基和路面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13、投标人的桥梁施工业绩可以是独立桥梁施工项目或包含在一个施工合同包中的桥梁单位工程项目。双幅桥梁应至少承担其中一幅桥梁的施工。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23

类似项目业绩

(适用于HYTJ-8标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单孔跨径不少于300米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斜拉桥施工(至少含1个主塔墩施工)或悬索桥施工(至少含1个主塔墩施工)业绩;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情况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9、投标人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10、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1、投标人的路基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12、投标人的斜拉桥或悬索桥施工业绩可以是独立桥梁施工项目或包含在一个施工合同包中的桥梁单位工程项目。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24

类似项目业绩

(适用于HYTJ-10标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公路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9、投标人的路基施工业绩中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25

信誉

(适用于HYTJ-2~

HYTJ-10标段)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5、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26

主要人员

(适用于HYTJ-2~ HYTJ-7、

HYTJ-9

HYTJ-10标段)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2)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2)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不用提供)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类似公路工程项目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非截屏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4)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8)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中高速公路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9)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4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0)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27

主要人员

(适用于HYTJ-8标段)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2)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2)担任过1条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3)担任过1项近5年内交工验收的单孔跨径不少于300米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新建斜拉桥施工(至少含1个主塔墩施工)或悬索桥施工(至少含1个主塔墩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不用提供)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类似公路工程项目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非截屏资料所载明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4)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其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项目总工单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则该项业绩按多项指标认定。

(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9)项目总工的桥梁施工个人业绩可以是独立斜拉桥或悬索桥施工项目或包含在一个施工合同包中的斜拉桥或悬索桥单位工程项目。

(10)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中高速公路里程的认定标准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长度。

(1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4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2)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28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4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内容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6

其他情形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7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附表1 标段划分表

标段

起讫桩号

里程(km)

工程内容

计划工期

HYTJ-2

K964+900~K981+600(一期土建)

16.700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如有)、桥涵工程(含既有桥梁加固,不含涉铁交叉路段,涉铁交叉路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2)、交叉工程、绿化工程(不含房建区绿化)、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平等工程(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和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拆除既有工程和相关设施设备等,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其中特大桥*****m/1座(仙桃城区高架桥)、大中桥810m/3座,小桥106m/6座,路基5.75km,互通1处,绿化5.75km。

施工工期10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HYTJ-3

K981+600~K1002+500(一期土建)

20.900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如有)、桥涵工程(含既有桥梁加固,不含涉铁交叉路段,涉铁交叉路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2)、交叉工程、绿化工程(不含房建区绿化)、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平等工程(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和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拆除既有工程和相关设施设备等,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其中特大桥4366m/2座(建堤村特大桥(单幅1782m)、夏市村特大桥(单幅6950m)),大中桥381m/7座,小桥70.5m/3座,路基15.448km,互通2处,绿化15.448km。

施工工期10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HYTJ-4

K1002+500~K1022+873(一期土建);

K964+900~K1022+873(二期路面)

20.373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如有)、桥涵工程(含既有桥梁加固,不含涉铁交叉路段,涉铁交叉路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2)、交叉工程、绿化工程(不含房建区绿化)、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平等工程(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和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拆除既有工程和相关设施设备等,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其中大中桥999m/9座,小桥194.5m/8座,路基19.18km,路面40.378km,互通处2,绿化19.18km。

施工工期12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HYTJ-5

K1022+873~K1044+100(一期土建)

21.227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如有)、桥涵工程(含既有桥梁加固,不含涉铁交叉路段,涉铁交叉路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2)、交叉工程、绿化工程(不含房建区绿化)、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平等工程(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和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拆除既有工程和相关设施设备等,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其中特大桥2281.08m/2座(潜江高架桥(1212m)、东荆河特大桥(左幅1407m,含70+120+80m连续梁/右幅731.16m)),大中桥3301.02m/11座(茭芭村2号大桥(左幅2566m/右幅70m)、刘家村大桥(左幅1766m/右幅70m)、东干渠大桥(左幅1231m,含80m钢桁梁/右幅117m)),小桥102.3m/9座,路基15.543km,互通2处,绿化15.543km。

施工工期10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HYTJ-6

K1044+100~K1065+100(一期土建);

K1022+873~K1065+100(二期路面)

21.000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如有)、桥涵工程(含既有桥梁加固,不含涉铁交叉路段,涉铁交叉路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2)、交叉工程、绿化工程(不含房建区绿化)、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平等工程(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和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拆除既有工程和相关设施设备等,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其中大中桥2428.5m/8座(排灌河大桥(左幅278m/右幅86m)、陈家垸大桥(左幅1479m)、唐家垸大桥(右幅1270m)),小桥465.56m/23座,路基18.106km,路面33.649km,互通2处,绿化18.106km。

施工工期12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HYTJ-7

K1065+100~K1093+300(一期土建);

K1065+100~ K1122+600(二期路面)

28.200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如有)、桥涵工程(含既有桥梁加固,不含涉铁交叉路段,涉铁交叉路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2)、交叉工程、绿化工程(不含房建区绿化)、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平等工程(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和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拆除既有工程和相关设施设备等,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其中特大桥3228m/2座(沙市1号高架(1537m)、沙市2号高架(1691m))、大中桥1995.72m/18座(丫角大桥(含120m钢桁梁)),小桥500m/26座,路基22.476km,路面46.733km,互通4处,绿化22.476km。

施工工期12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HYTJ-8

K1093+300~K1122+800(一期土建)

29.300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如有)、桥涵工程(含既有桥梁加固,不含涉铁交叉路段,涉铁交叉路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2)、交叉工程、绿化工程(不含房建区绿化)、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平等工程(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和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拆除既有工程和相关设施设备等,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其中特大桥2640.5m/3座(荆州1号高架(1135m)、引江济汉桥左幅(901m,含225m单塔斜拉桥)、沮漳河大桥(单幅2110m,含50+90+50m连续刚构、45+80+45m连续梁)),大中桥2239.7m/25座,小桥163.3m/12座,路基24.257km,互通2处,绿化24.257km。

施工工期10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HYTJ-9

K1122+800~K1151+000(一期土建);

K1122+800~ K1181+466(二期路面)

28.400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如有)、桥涵工程(含既有桥梁加固,不含涉铁交叉路段,涉铁交叉路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2)、交叉工程、绿化工程(不含房建区绿化)、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平等工程(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和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拆除既有工程和相关设施设备等,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其中大中桥524m/10座、小桥183.5m/14座,路基27.692km,路面56.85km,互通3处,绿化27.692km。

施工工期12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HYTJ-10

K1151+000~K1181+466(一期土建)

30.466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如有)、桥涵工程(含既有桥梁加固,不含涉铁交叉路段,涉铁交叉路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2)、交叉工程、绿化工程(不含房建区绿化)、交安预留预埋、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平等工程(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和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拆除既有工程和相关设施设备等,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其中大中桥1080m/9座,小桥228.4m/12座,路基29.158km,互通4处,绿化29.158km。

施工工期10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注:各标段内的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附表2 本项目涉铁交叉路段情况表

序号

起点桩号

终点桩号

交叉形式

铁路名称

1

ZK968+199.000

ZK968+257.000

主线下穿铁路桥

仙桃城际

YK968+199.000

YK968+257.000

主线下穿铁路桥

2

ZK1077+841.360

ZK1077+901.360

主线下穿铁路桥

浩吉铁路

YK1077+840.465

YK1077+900.465

主线下穿铁路桥

3

ZK1088+372.981

ZK1088+513.981

主线下穿铁路桥

沪蓉铁路

YK1088+370.441

YK1088+511.441

主线下穿铁路桥

4

ZK1094+537.529

ZK1094+635.529

上跨

荆沙铁路

YK1094+539.260

YK1094+637.260

上跨

5

AK0+267.870

AK0+329.870

七星台互通匝道下穿铁路桥

沪蓉铁路

ZK1158+502.162

ZK1158+642.162

主线下穿铁路桥

6

YK968+199.000

YK968+257.000

主线下穿铁路桥

沪蓉铁路

ZK1077+841.360

ZK1077+901.360

主线下穿铁路桥

7

YK1077+840.465

YK1077+900.465

主线下穿铁路桥

焦柳铁路

ZK1088+372.981

ZK1088+513.981

主线下穿铁路桥

附表3 本次招标各标段对应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序号

土建标段

对应初步设计单位

对应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对应的监理单位

1

HYTJ-2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大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

HYTJ-3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大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

HYTJ-4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大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4

HYTJ-5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西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5

HYTJ-6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西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6

HYTJ-7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中宇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7

HYTJ-8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中宇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8

HYTJ-9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9

HYTJ-10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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