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的公告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案件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公告如下:

一、立案条件

根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受理渠道

对我市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举报人可以联系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

联系电话:0564-*******、0564-*******

(二)霍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霍邱县城关镇礼堂路

联系电话:0564-*******、0564-*******

(三)金寨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金寨县亚夏汽车城20栋

联系电话:0564-*******

(四)霍山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霍山县政务区林业大楼6-8层

联系电话:0564-*******

(五)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中段

联系电话:0564-*******

(六)金安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六安市安丰南路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64-*******

(七)裕安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六安市嵩寮岩路与齐云西路交叉口环保局大楼七楼

联系电话:0564-*******

(八)叶集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详细地址:叶集区社保大楼6楼

联系电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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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罚受理渠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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