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连市沙河口区华业玫瑰东方二期公寓178套及商铺38套租赁处置公告
对大连市沙河口区华业玫瑰东方二期公寓178套及商铺38套租赁处置公告
一、资产概况
拟出租的房产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名下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与西安路交汇处的华业玫瑰东方二期公寓178套及商铺38套,建筑面积共计*****.16平方米。上述房产为抵债人大连海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孚地产”)向我分公司抵偿债务所得。上述房产存在未到期租赁合约,我分公司对已有租户均保留有无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处置方式
处置方式为资产租赁处置,拟处置房产整体或部分组合对外租赁。
我分公司拟按照不低于1.5元/㎡/天的价格作为租赁处置的初步意向价格,对外租赁处置上述公寓及商铺。
意向承租人可将我分公司的意向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形成合作方案提交给我分公司,也可自行拟定租金价格后形成方案提交给我分公司。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主体除外)。
四、租赁处置期限与交易条件
1、租期为自签署合同日(含)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止期间,不续约。
2、押金与租金支付方式
押金:向我分公司支付不低于1个月租金的现金作为押金,具体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租金:按季支付,具体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3.解约条件
我分公司有权无条件解约。我分公司发起解约的,向意向承租人退返押金及未履行租期租金,租期履行截止日以实际腾退日为准。
意向承租人可以附条件解约。意向承租人发起解约的,需由我分公司验收后出具书面解约同意书,并向意向承租人退返押金及未履行租期的租金,租期履行截止日以实际腾退日为准;我分公司验收后未出具书面解约通知书的,不退返押金和未履行租期的租金。
4.解约方式
解约方式为提前书面通知,合同双方需在合同内明确提前通知的时间与解约通知送达的方式。
5.意向承租人适格性要求
意向承租人需承诺其自身对外无债务债权纠纷,自身无征信不良记录。
6.合作方案形式
基于上述要求及条件,意向承租人需自行制定书面合作方案,方案格式自拟,内容需至少包括对上述(1)~(6)条要求的具体说明与描述,并按照公告地址送达我分公司。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上述物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物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经理、姜经理
联系电话:0411-********
传真:0411-********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联系人: 岳女士
联系电话: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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