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隧工程公司沥青用温拌剂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桥隧工程公司沥青用温拌剂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公司沥青用温拌剂竞争性谈判采购已由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沥青用温拌剂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公司根据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沈海高速改扩建项目一合同生产需要,确定采购沥青用温拌剂一批。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供货地点是山东省日照市沈海高速改扩建一合同施工现场。
2.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包件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采购数量 | 供货地点 | 备注 |
1 | 沥青用温拌剂 | 国标,液体,JT/T 860.6-2016 | 吨 | 50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
注:(1)本表所列数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到货并过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2)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
(3)可参与报价的包件数1个,可成交包件数1个。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生产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两年内纳税证明材料或无欠税证明。
3.2资质要求:无
3.3 财务要求:无
3.4业绩要求:无
3.5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8月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8月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6) 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3.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通过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从2024年11月4日9时00分到2024年11月6日17时00分。
4.2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1月6日17时00分前登陆点击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http://zbcg.sdhsg.com/),选择“投标人登录”入口登录;未注册的投标人请点击“投标人登录”入口先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企业信息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投标人登录后在【项目实施管理】中查询项目,点击“我要参与”选择参与对应项目及包件,点击“立即参与”,然后从【项目管理】—【我的项目】中选择对应项目及包件点击【报名】,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包括文件费的缴纳凭证),提交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即可联系采购人获取采购文件,采购联系人:任昊联系电话:178*****629)
4.3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请将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以及购买采购文件费用回执单扫描件(附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电话联系采购人(任昊:178*****629、152*****950)领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购买采购文件费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收取现金。请报价人在报名成功后,将购买采购文件费用转入采购人指定的对公账户,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提供收款收据。(采购人只接受公对公账户转账支付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请按下面账户信息汇款(文件款和投标保证金回执单均需备注竞争性谈判项目内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公司沥青用温拌剂竞争性谈判)及包件号)
领取采购文件后请于2024年11月11日 17:00 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是否参与报价并附保证金电子回单,报价包件个数不限。
收款单位: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营业部
4.4 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套。
5.1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将统一在报价会上递交。
递交报价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
报价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递交至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北路与民安路交汇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沈海高速改扩建一合同项目经理部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采购人定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评审,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需递交授权委托书)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谈判会的报价人,视为默认评审结果。
5.4 至报价截止时间,包件1递交报价文件家数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采购。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及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同时发布。
7.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部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号
电 话:0531-********
邮政编码:******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桥隧工程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号
联 系 人:任昊
联系电话:178*****629
标签: 沥青用温拌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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