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收告字〔2024〕2号
为了更好的完成太谷区县衙周边保护利用工作,整治提升太谷古城县衙周边环境,依据古城修缮项目设计方案、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常务委会议纪要〔2021〕第11次、晋中市太谷区人民常务会议纪要〔2023〕6次及晋中市太谷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第3次文件精神及晋中市太谷区古城保护利用工作指挥部收回土地的申请,区政府拟收回县衙周边改造范围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总面积为284.85平方米。
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晋中市太谷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2:太谷区古城县衙周边拟收回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汇总表.pdf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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