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购买服务计划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购买服务计划
为有序推进昆明经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普查要求和采集标准并在时间节点前完成目标任务。按照昆明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文普办〔2024〕3号)要求,经研究,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具体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经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A0803)
二、购买主体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兴滇”的工作要求。复查昆明经开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成果,调查、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汇总昆明经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和成果数据。昆明经开区“四普”工作包含“三普”已登记的46项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点位不可预估(最终按实际情况结算)。
1.对文物普查对象进行现场测量、拍照、坐标信息采集,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对测量数据进行处理,提供文物普查对象相关照片、位置图和平面图等;
2.提供的文物点坐标信息、照片、图片等数据质量需通过国家文物普查系统初审及省级审核认定;
3.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形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
4.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该条由经开区社会事务局配合对接区规划建设局开展此项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1.依托购买服务的方式,深刻领会摸清昆明经开区文物资源家底、构建中华文明体系、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了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昆明经开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增进文化自信自强,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5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文旅—文物保护工作及修缮补助经费。
六、承接标准
(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三)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四)提供服务所必须的人员和设备能力;
(五)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
七、目标要求
按照昆明经开区普查工作要求,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及《昆明经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录入数据采集系统,并形成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基础数据库、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和文物分布专题图,绘制省、市、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地带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图以及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和报告。如因质量问题或与承诺要求不符,应进行更改重新录入制作。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社会事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
十一、响应方式
符合条件要求的服务方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将加盖公章的标书1正1副,以密封形式递交资料文件,资料文件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料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明市呈贡区洛羊街道春漫大道16号)社会事务局文旅办1513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梦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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