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城西所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城西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国药控股安徽省医药有限公司利辛店 国药控股安徽省医药有限公司利辛店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展示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凭证已过期案 当事人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展示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凭证已过期的事实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警告 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利市监处罚〔2024〕1510号
2 安徽虹和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县医院西门店 安徽虹和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县医院西门店网络销售二类医疗器械未经备案案 当事人网络销售二类医疗器械未经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警告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利市监处罚〔2024〕1501号
3 安徽五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嘉和阳光店 安徽五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嘉和阳光店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展示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凭证已过期案 当事人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展示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凭证已过期的事实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警告 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利市监处罚〔2024〕1511号
4 安徽省同春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大药房新县医院店 安徽省同春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大药房新县医院店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展示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凭证已过期案 当事人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展示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凭证已过期的事实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警告 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利市监处罚〔2024〕1509号
5 安徽省同春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大药房龙居大厦店 安徽省同春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大药房龙居大厦店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展示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凭证已过期案 当事人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展示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凭证已过期的事实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警告 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利市监处罚〔2024〕1512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