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直管区林业类项目年度验收工作2024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区直管区林业类项目年度验收工作2024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区直管区林业类项目年度验收工作(202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新区直管区林业类项目年度验收工作(2024)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3栋10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HGK24JB039

2.项目名称:新区直管区林业类项目年度验收工作(2024)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人民币48万元

5.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超过此金额的按废标处理)

6.采购需求:负责新区直管区林业类项目年度验收工作。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2024年12月31日止。(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供应商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之一,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先登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时间要求:必须是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3栋1004室

3.具体方式:

(1)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磋商文件工本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点00分;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点3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3栋1004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纸质响应文件一式 叁 份(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正本盖章签字扫描PDF)U盘。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3栋10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7)投标担保政策

4.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凤滁路48号

联系人:沈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佳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3栋1004室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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