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服耗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被服耗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被服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根据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安排,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被服耗材采购项目需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被服耗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WK-2024-012

3、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控制单价统一折扣率报价

4、项目地点: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5、履约期限:一年

二、采购方式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采购制度规定,拟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三、采购需求

1、本次采购项目的范围为: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各种规格的床单、被套、棉絮、工作服等被服耗材定点供应商。

2、技术要求

1、成交人供货时所有产品必须有唛头(水洗标),且唛头(水洗标)内容须有制造商、品牌、型号、成分等相关信息。各种服装类、布类款式可由院方特殊定制产品,颜色自选,并根据院方要求提供最新的样式,而且院方可以调整三次款式。各种服装类、布类刺绣、标识等由院方定制,并提供微调三次的服务。

2、供货后院方将随机抽取所供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送检结果须符合或优于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如检测不合格,则该批次内同类货物不予验收,由此所产生的延误交货损失由成交人负责;所供货物中抽取检测不合格,直接扣除该批次货物的3倍货款。累计三次不合格,除执行扣款外,院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成交人须承担一年不超过四次抽检送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因检测结果不合格,后续抽检送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3、成交人发货后出现质量问题和穿着不适体的应负责包换、包退、包修,且须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若经一次返修仍不合体的直接扣减返修物3倍货款。

4、成交人对院方提出的问题应在三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且负责实施。

5、以下服务要求是本次采购要求的基本服务,供应商响应和承诺的服务条件必须达到或优于以下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源充足,渠道正规,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合格标准,不得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2)对所有商品实行“三包”服务;

(3)出现问题及时响应,在两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理。

(4)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配送货物,如所配送的货物无法满足采购人的质量要求,必须及时更换。

6、服务质量评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分值

评价内容

1

交货期

20

每延误1批次扣4分,扣完为止。

2

产品质量

40

每出现一次质量不合格,能在四小时内及时调换合格的,扣4分,超过四小时扣5分,扣完为止。

3

服务质量

20

成交服务商服务配合度,即配合能力及特殊需求配合程度等:每出现1次不满意的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

配送能力

20

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需求(包括:采购数量、产品质量、规格型号等)进行配送,如发生无法提供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货物,每发生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分

  1. 累计扣分达到10分(含10分)的,扣减当月货款的10%;累计扣分达到20分(含20分)的,扣减当月货款的20%。
  2.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展开服务质量评价,月评分低于80分的,除扣罚货款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备注:1.以上技术服务要求为采购人最低需求,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基本技术服务要求或优于基本技术服务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8、合同期限及交货期限:

8.1、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为1年,如供应商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或补偿责任,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8.2、本项目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待采购人确定最终采购清单及价格后,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供货,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采购人临时急需时,成交供应商应予以全力配合,能及时提供临时配送服务,并确保最少在4小时内完成供货。

8.3、配送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内和临时配送并存,在采购人临时急需时,成交供应商应予以全力配合,能及时提供临时配送服务。

9、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根据每个月发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每月费用须经甲方考核评分,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和合同的约定确定实际应付款金额后支付,乙方应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付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0、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或终止合同:

a、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可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

b、供应商提供虚开、伪造、以及虚假增值税发票结算的。

c、通过买标、围标、串标等行为成交的;

d、未严格执行已商定价格的;

e、提供商品质次价高的;

f、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

g、伪造、变造相关资质证明的;

h、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i、隐瞒失信记录的;

投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各项证件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密封)

1.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金额)和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2.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

2.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有履行项目主要内容及标准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详见附件);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必须按采购人指定方式缴纳2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不付利息。

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报价最低原则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将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七、报价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折扣率

备注

1

2

注:1.本项目以单价统一折扣率报价,例如:某货物单价是100元,打九五折,即

表述为折扣率95%,最终结算价格则为100*95%=95元

八、产品目录清单单价表(详见附件)

九、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条目号

招标技术需求

投标技术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注:需逐条响应技术要求

十、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院方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供应商须知

1、各应答人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指导价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4 日至11月18 日上午9:30,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递交材料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西四楼418室

4、递交方式:直接送达。逾期送达或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十二、公告发布媒体: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http://www.fzdyyy.com/)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94-******* 135*****410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被服耗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产品目录清单.doc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被服耗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附件:附件.docx

标签: 被服耗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