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红河二级电站工程建设管理处红河二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清原满族自治县红河二级电站工程建设管理处红河二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红河二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清原满族自治县红河二级电站工程建设管理处 | ||
行政区域 | 清原满族自治县 | 公告时间 | 2016年10月26日 16:0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10月26日 09:00至2016年11月07日 14: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1月15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新湖国际二期9号楼) | ||
预算金额 | ¥46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飞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666 | ||
采购单位 | 清原满族自治县红河二级电站工程建设管理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清原满族自治县红河二级电站工程建设管理处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8*****488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抚顺市顺城区新湖国际二期9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红河电站设备招标公告.doc |
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清原满族自治县红河二级电站工程建设管理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红河二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红河二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LNMJ2016-10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飞
项目联系电话:182*****6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红河二级电站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红河二级电站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方式:158*****4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湖国际二期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红河电站设备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供应商具备生产、送货和同施工队协调中转货物能力);具备相对应的资质要求。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为产品的生成厂家;1-4标段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标段为开关设备的厂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6.本项目要求现场踏勘;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参与抚顺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抚顺市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合格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入库不合格的供应商没有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26日 09:00至2016年11月07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企业近一年的缴纳工伤保险及社会保险的记录,近一年的有依法纳税的证明,近一年内审计报告,厂家授权委托书(如需要)近三年内相关类似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新湖国际二期9号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供应商具备生产、送货和同施工队协调中转货物能力);具备相对应的资质要求。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为产品的生成厂家;1-4标段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标段为开关设备的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6.本项目要求现场踏勘;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参与抚顺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抚顺市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合格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入库不合格的供应商没有投标资格。
招标
|
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