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选聘东预征号宗地测绘服务单位的公告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选聘东预征号宗地测绘服务单位的公告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选聘东预征2024-20号宗地测绘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东预征2024-20号宗地的放桩定点工作,现公开选聘该项目测绘服务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东预征2024-20号宗地。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感城段)西侧,权属为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面积34.94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三、选聘内容

本次选聘一家服务单位作为东预征2024-20号宗地测绘工作的服务单位。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且有过相关工作业绩并在海南省备案的资质公司。

4.2信誉要求:

4.2.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4.2.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4.2.3由于该项目工作时间紧,服务单位按时进场开展东预征2024-20号宗地土地范围内的测绘工作。

五、报名时间

报名人持相关资质材料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6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到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土地事务管理所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下午18:00,未在要求时间内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工作。

六、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6.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行业标准要求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拟配备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

6.3提供相关工作业绩合同复印件。

6.4单独密封报价函,报名人以单价(元/亩)报价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

6.5承诺书。

6.6以上资料文件均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七、评选办法

在资质合格的基础上,按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国家财建颁发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与《困难类别细则》工程测量中有关规定进行报价,以报价最低者及有过该类型服务经验者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单位。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九、选聘单位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9*****111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测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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