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杜尔伯特县烈士陵园
(一)基本情况
杜尔伯特县烈士陵园位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杜尔伯特镇幸福村东2公里处,始建于1952年,占地面积4966.89平方米,共安葬烈士15位。
(二)保护级别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保护范围划定
按照杜尔伯特县烈士陵园勘测定界图所示边界基线为基准,东至陵园东侧围墙,南至烈士陵园南侧围墙,西至陵园西侧陵园围墙,北至公路边沿,面积约5500平方米。
二、杏树岗烈士陵园
(一)基本情况
杏树岗烈士陵园位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敖林西伯乡杏树岗村杏树岗屯北2公里处,是为解放战争时期发生在杜尔伯特旗杏树岗屯一次战争中牺牲的烈士所建,始建于1946年,占地面积5167.12平方米,共安葬无名烈士47位。
(二)保护级别
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保护范围划定
按照杏树岗烈士陵园勘测定界图所示边界基线为基准,面积5167.12平方米。
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烈士纪念设施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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