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邀请
磋商邀请
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新都区兴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新都区2018年“7.2”“7.11”洪灾毗河水毁工程修复加固项目、新都区2018年“7.2”“7.11”洪灾清白江水毁修复加固项目、新都区2018年“7.2”“7.11”洪灾西江河水毁工程修复加固项目等13个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HYF-2024-050
2.项目名称:新都区2018年“7.2”“7.11”洪灾毗河水毁工程修复加固项目、新都区2018年“7.2”“7.11”洪灾清白江水毁修复加固项目、新都区2018年“7.2”“7.11”洪灾西江河水毁工程修复加固项目等13个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98.21万元。
三、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
成都市新都区兴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新都区2018年“7.2”“7.11”洪灾毗河水毁工程修复加固项目、新都区2018年“7.2”“7.11”洪灾清白江水毁修复加固项目、新都区2018年“7.2”“7.11”洪灾西江河水毁工程修复加固项目等13个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工作。
2.服务内容:
本项目1个包,主要内容为新都区2018年“7.2”“7.11”洪灾毗河水毁工程修复加固项目、新都区2018年“7.2”“7.11”洪灾清白江水毁修复加固项目、新都区2018年“7.2”“7.11”洪灾西江河水毁工程修复加固项目等13个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工作。
(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磋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成都新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未因工作质量等问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
7.2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
7.3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截图,若存在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情况,还须提供详细网页截图;
7.4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截图。
8.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资格审查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和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情况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自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报名:
2.1报名资料(将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内容须包含经办人手机号码、公司邮箱);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将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发送至**********@qq.com。(盖章的报名资料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将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沙河一号一期B座808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5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沙河一号一期B座808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新都区兴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0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清宏远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沙河一号一期B座808室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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