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镇中心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大屯镇中心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屯镇中心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中心校 | ||
行政区域 | 千山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 13:3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招标部(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39号)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39号) | ||
预算金额 | ¥7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荣昊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2-******* | ||
采购单位 | 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中心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千山区大屯镇大屯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松杨;04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3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荣昊;0412-******* | ||
附件: | |||
附件1 |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docx |
项目概况
大屯镇中心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招标部(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3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AX*******
项目名称:大屯镇中心校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米、面、油、调料配送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元):26.4万元
最高限价(元):基准价*100%,[注:采购人每半个月到鞍山凯兴农贸市场(地址:鞍山市千山西路588号)3家销售相应品类档口进行市场询价,以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
采购需求:包括米、面、油、调料配送服务采购。以上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蔬菜水果配送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元):52.8万元
最高限价(元):基准价*100%,[注:采购人每半个月到鞍山凯兴农贸市场(地址:鞍山市千山西路588号)3家销售相应品类档口进行市场询价,以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
采购需求:包括蔬菜水果配送服务采购,以上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在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续签两年,但须一年一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5日 至 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招标部(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39号)
方式:现场或线上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领取文件时需现场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或填写后以邮件形式发送至liaoninganxin206@163.com此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视为领取成功。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3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中心校
地址:千山区大屯镇大屯村
联系方式:李松杨;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鞍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39号
联系方式:李荣昊;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荣昊
电 话: 0412-*******
标签: 校食材配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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