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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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20台,七座及以上纯电动公交车辆。
二、相关标准:投标人所投车辆应在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还应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内。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车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交车验收完毕。
五、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六、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所有产品的验收指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车辆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剩余40%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全部付清。
供应商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全面依照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以任何客观或主观原因拖延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进程;如出现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合同签订时间延后或造成车辆交货延迟,影响了采购人车辆购置计划落实,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供应商在投标前,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车辆购置费(包含裸车价、运费、保险、含过桥费,随车工具),以及车辆运输保管保险、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车辆上牌协助、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车辆维保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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