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财投诉处﹝2024﹞33号
眉财投诉处﹝2024﹞33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湿地公园庭院灯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伟岸商贸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四川固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甘肃伟岸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固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就湿地公园庭院灯采购(项目编号:N511*****240*****)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9月25日收到并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磋商文件将“......实验室同时拥有国际认可的检测资质的,每拥有1项加1分......”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眉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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