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安装河涌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服务项目的公开比选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安装河涌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服务项目的公开比选公告
经研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安装河涌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比选方式。欢迎具备相关资格的服务单位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安装河涌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服务项目
2、项目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
3、项目概述:为进一步支撑和强化水环境管理工作,完善覆盖地表水监测断面、跨界交接断面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推进太和镇交接断面和重要支流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4、项目内容及要求: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河长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太和镇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对太和镇主要考核断面全覆盖,建设2套氨氮指标(长坑窿坑、金坑河)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包括仪表采购、系统集成、站房建设、监测设备、附有视频监控系统等,具体的安装要求由太和镇提供给中标供应商方案和工作指引。
5、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的设施但不限于:机柜、空调、采水单元、电控单元、中控平台、高压冲洗系统、臭氧除菌系统、安装调试、数据通信、氨氮检测仪、视频监控、设备维护、基础建设辅材等。
6、项目预算:22万元(全包,含设备维管费不少3年)
7、所有站点的通水、通电、通网、地面平整相关建设工作、建设和运维期间的水费、电费、网络通讯、检测仪器计量定期检测(或校准)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本项目总预算中,总体项目实行全包的服务。
8、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须提供为期不少于3年的免费全托管运营维护。
9、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含仪器和设备交货期),并按要求通过验收,直至交付太和镇能正常使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选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分支机构参加的,必须由总公司授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单位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7日止,上午9:00-12:00,14:00-18:00
1、登记申请函(具体格式见附件2);
2、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自拟);
3、法人及法人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两个网址相关信息截图作为报名相关资料;
6、公开比选申请人声明(具体格式见附件3);
7、其他认为需要提供资料(详见附件1公开比选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
8、参选单位提供报价函(具体格式见附件4);
9、资料文件封面格式(具体格式见附件5)。
1、资格审查和公开比选方式由太和镇生态环境保护办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并接受太和镇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资格审查通过后采取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参选单位为中选单位。
2、本次活动共选出参选单位1家。参与登记的参选单位不少于3家,若不足3家的,则视情况延长公告及登记时间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1、本项目采取现场登记。
2、登记及递交参选资料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太和镇人民政府6号楼204室
3、联系人:欧阳小姐,联系电话:020-********
七、以上项目登记资料如有提供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填报,如未提供格式的,则自行制定格式。提交的资料应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登记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登记资料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报价函另外单独密封后递交)。
资料费: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八、本项目不属于法定招标,有关条款由组织部门解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次组织活动的有关负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单位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本比选公告及附件内容提出异议,或就本次比选工作中违法及不公平的情况,向组织部门书面提出异议。
异议受理部门:太和镇生态环境保护办
异议受理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对组织部门的答复不满意或认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持有关异议及组织部门答复资料,在有效投诉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镇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者经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
投诉受理部门:太和镇纪检监察办
投诉受理电话:020-********
九、本公告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y.gov.cn)“通知公告”中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拟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安装河涌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服务项目公开比选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docx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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