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202*****000*****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采购人地址 :廊坊市开发区金源道9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伟 031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景盛南一街135号院2号楼8层81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敬涛 0316-*******
采购预算金额:******.00
采购用途 :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采购廊坊市主城区(包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现存和新增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上牌服务。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财务状况、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承诺函(格式自拟);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如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严格执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服务内容
  在服务期限内对廊坊市主城区已设立的136个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新增登记点和流动上牌网点,进行登记、号牌制作、发放、安装、政策宣传等服务,保证在服务时间内满足廊坊市主城区新增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服务需求。
  (二)号牌标准
  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和制作标准符合《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要求。
  1、电动自行车号牌
  准予在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电动自行车登记编号。
  2、电动自行车登记编号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时,按规则给电动自行车确定的编号。电动自行车登记编号包含:本省简称、各市发放机关代号(冀A、B、C…)、6位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
  3、分类、规格、颜色 、式样
  (1)分类: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绿色)、临时号牌(白色)。
  (2)规格:外廓尺寸长170mm×宽105mm
  (3)颜色:①正式号牌:绿底白字,白框线和黄底黑字,黑框线。②临时号牌:白底黑字,黑框线。正式号牌二维码为白色和黑色,临时号牌二维码为黑色。号牌反光面的表面色应符合GA666的规定。二维码应符合GB/T*****的规定。
  (4)式样:号牌式样分两种。
  式样一
  式样二
  其中号牌中间部位的二维码(15mm*15mm),号牌二维码有17位代码组成,其含义是:
  第一位为大写英文字母:代表号牌生产单位(A、B、C...)
  第二、三位为数字:代表各市
  01石家庄、02唐山、03、秦皇岛、04邯郸、05邢台、06保定、07张家口、08承德、09沧州、10廊坊、11衡水、12雄安
  第四位至第十一位为数字:生产日期(年月日)
  第十二位至第十七位为数字:号牌号码
  XXXXXXXXXXXXXXXXX
  号牌号码(6位阿拉伯数字)
  号牌生产日期(8位阿拉伯数字)
  各市行政区划代码(2位阿拉伯数字)
  制作单位代码(英文字母A或者B)
  例如:A012*****081*****
  4、基材
  (1)金属材料
  1)号牌基材应使用铝质材料,并符合GB/T3880.1的规定。铝含量应不小于96.60%。
  2)铝质材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3880.2的规定。其中抗拉强度80MPa~120MPa,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不小于60MPa,试样原始标距为50mm时的断后伸长率不小于6%。
  3)电动自行车号牌使用铝制材料厚度为0.8mm。
  (2)金属表面材料
  1)反光膜:号牌表面应使用符合GA666要求的车用级反光膜。反光膜采用隐烁防伪30。角可见“冀”字(直径10mm)(见式样),平面视角应不可见。两个“冀”字之间的距离为100mm,每面号牌上至少有一个防伪标识(冀)。
  绿色反光膜,色品坐标按照GB/T*****第5.4.1的要求执行
  2)碳带:正式号牌采用高浓度白色树脂基碳带和黑色树脂基碳带,临时号牌采用黑色树脂基碳带。
  5、制作
  (1)号牌的汉字、数字、二维码、框线采用碳带热转印模式至反光膜表面或采用数码UV技术印制。
  (2)号牌号码不使用阿拉伯数字“4”及英文字母“O、I、Z、Q、D”。
  (3)号牌使用年限≥5年。
  6、金属号牌外观
  (1)表面应清晰,完整、平滑,无明显的皱纹、气泡、颗粒杂质等缺陷或损伤。
  (2)表面不同反光区域应反光均匀,不应有明显差异。
  (3)反光膜应与基材附着牢固;碳带与反光膜表面附着力强。
  (4)号牌表面汉字,字符清晰、完整、无缺陷、耐候性强,耐刮擦,耐溶性好、不脱色。
  (5)号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中的附着力、抗风沙等性能。
  7、安装
  使用专用固封装置,安装牢固并防盗。
  8、包装
  (1)号牌每一整包装箱须标明号牌类型、数量、号码范围、发牌机关、生产单位名称、地址。
  (2)号牌成品之间,使用离型纸隔离。
  (3)整包装采用防潮纸板箱包装,每箱包装324面号牌。
  (三)服务要求
  1、服务能力
  1.1中标供应商应在服务期内按照方便群众,就近便捷、集中服务、应上尽上的原则,配备本次服务所需要的工器具及配套设施,保证电动自行车号牌生产供应不少于 14.4万面,号牌生产、供应能力平均不低于约400面/天,满足不少于136个已设立登记点的登记服务需求。
  1.2中标供应商应在服务期限内按采购人要求设立不少于20个电动自行车流动上牌网点,每个网点需安排至少一人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咨询服务工作。流动服务网点应根据人口密度、登记工作开展等情况合理设立和调整,设立和调整应报采购人同意。
  1.3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2人驻场服务,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要求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号牌进行登记,发放,对撤销号牌进行回收并随时接听解答关于自行车号牌安装方面的咨询电话。
  1.4中标供应商应每月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点进行检查,对应网点的检查结果及发放、安装、回收的车牌数量应形成工作记录文档,记录文档将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1.5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要求提供的电动自行车车牌数量后2小时内制作完成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培训
  中标供应商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及采购人相关要求等,应对电动自行车车牌安装登记网点进行号牌安装、登记流程等业务培训,确保登记服务人员能够准确、高效开展工作。
  3、登记上牌
  中标供应商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要求,使用全省统一的登记系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按照顺序登记、发放号牌,严禁更改或者变相更改号牌发放顺序。电动自行车号牌一律安装在电动自行车尾部,对尾部没有牌照支架的电动自行车,须免费提供牌照支架并安装固定。对没有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整车编码顺序,免费进行整车编码打刻,整车编码打刻服务点保证每个行政区至少一个。工作中要做到热情服务,规范高效,避免群众投诉。
  4、宣传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政策、网点布建、登记流程、所需手续等群众关心的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正确引导群众办理登记业务,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宣传内容由采购人提供,网点工作人员要熟知相关政策,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准确回答,不得对政策进行过度解读,防止造成负面舆情。
  5、责任追究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不得有强迫群众购买保险、购买头盔等违规增设电动自行车登记前置条件、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6.4万元。
  最高限价:每面电动自行车号牌单价不高于6元整(含专用固封装置)。项目结算费用不超过预算金额。
  (二)采购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采购数量:电动自行车号牌提供数量不少于(预算金额/中标单价),并须满足服务期限一年内实际用量需求。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标准:采购标的应满足功能要求、符合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三)效率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工作。
  2、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相关工作。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一)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车牌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本项目投标总价为中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杂费、服务费、验收费、保险费、税费等直至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
  (三)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廊坊市主城区136家已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和新增登记点的号牌制作、发放、安装、政策宣传等服务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保证在合同期内满足廊坊市主城区所有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需求。
  (四)中标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管理,确保在制作过程中不丢失、不损坏。若发生丢失或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七、付款方式
  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限提供号牌数量,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支付。#detail#
项目实施地点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11-05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11-12
时刻说明:8:30-12:00-12:00-17: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6 09:00
开标时间:2024-11-26 0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投标人通过河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廊坊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远程参加开标。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
采购预算金额:******.00
采购用途 :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6 09:00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202*****000*****
项目名称: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00
最高限价: 单价6元/面,项目结算费用不超过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采购廊坊市主城区(包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现存和新增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上牌服务。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财务状况、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承诺函(格式自拟);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如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严格执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服务内容
  在服务期限内对廊坊市主城区已设立的136个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新增登记点和流动上牌网点,进行登记、号牌制作、发放、安装、政策宣传等服务,保证在服务时间内满足廊坊市主城区新增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服务需求。
  (二)号牌标准
  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和制作标准符合《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要求。
  1、电动自行车号牌
  准予在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电动自行车登记编号。
  2、电动自行车登记编号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时,按规则给电动自行车确定的编号。电动自行车登记编号包含:本省简称、各市发放机关代号(冀A、B、C…)、6位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
  3、分类、规格、颜色 、式样
  (1)分类: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绿色)、临时号牌(白色)。
  (2)规格:外廓尺寸长170mm×宽105mm
  (3)颜色:①正式号牌:绿底白字,白框线和黄底黑字,黑框线。②临时号牌:白底黑字,黑框线。正式号牌二维码为白色和黑色,临时号牌二维码为黑色。号牌反光面的表面色应符合GA666的规定。二维码应符合GB/T*****的规定。
  (4)式样:号牌式样分两种。
  式样一
  式样二
  其中号牌中间部位的二维码(15mm*15mm),号牌二维码有17位代码组成,其含义是:
  第一位为大写英文字母:代表号牌生产单位(A、B、C...)
  第二、三位为数字:代表各市
  01石家庄、02唐山、03、秦皇岛、04邯郸、05邢台、06保定、07张家口、08承德、09沧州、10廊坊、11衡水、12雄安
  第四位至第十一位为数字:生产日期(年月日)
  第十二位至第十七位为数字:号牌号码
  XXXXXXXXXXXXXXXXX
  号牌号码(6位阿拉伯数字)
  号牌生产日期(8位阿拉伯数字)
  各市行政区划代码(2位阿拉伯数字)
  制作单位代码(英文字母A或者B)
  例如:A012*****081*****
  4、基材
  (1)金属材料
  1)号牌基材应使用铝质材料,并符合GB/T3880.1的规定。铝含量应不小于96.60%。
  2)铝质材料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3880.2的规定。其中抗拉强度80MPa~120MPa,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不小于60MPa,试样原始标距为50mm时的断后伸长率不小于6%。
  3)电动自行车号牌使用铝制材料厚度为0.8mm。
  (2)金属表面材料
  1)反光膜:号牌表面应使用符合GA666要求的车用级反光膜。反光膜采用隐烁防伪30。角可见“冀”字(直径10mm)(见式样),平面视角应不可见。两个“冀”字之间的距离为100mm,每面号牌上至少有一个防伪标识(冀)。
  绿色反光膜,色品坐标按照GB/T*****第5.4.1的要求执行
  2)碳带:正式号牌采用高浓度白色树脂基碳带和黑色树脂基碳带,临时号牌采用黑色树脂基碳带。
  5、制作
  (1)号牌的汉字、数字、二维码、框线采用碳带热转印模式至反光膜表面或采用数码UV技术印制。
  (2)号牌号码不使用阿拉伯数字“4”及英文字母“O、I、Z、Q、D”。
  (3)号牌使用年限≥5年。
  6、金属号牌外观
  (1)表面应清晰,完整、平滑,无明显的皱纹、气泡、颗粒杂质等缺陷或损伤。
  (2)表面不同反光区域应反光均匀,不应有明显差异。
  (3)反光膜应与基材附着牢固;碳带与反光膜表面附着力强。
  (4)号牌表面汉字,字符清晰、完整、无缺陷、耐候性强,耐刮擦,耐溶性好、不脱色。
  (5)号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中的附着力、抗风沙等性能。
  7、安装
  使用专用固封装置,安装牢固并防盗。
  8、包装
  (1)号牌每一整包装箱须标明号牌类型、数量、号码范围、发牌机关、生产单位名称、地址。
  (2)号牌成品之间,使用离型纸隔离。
  (3)整包装采用防潮纸板箱包装,每箱包装324面号牌。
  (三)服务要求
  1、服务能力
  1.1中标供应商应在服务期内按照方便群众,就近便捷、集中服务、应上尽上的原则,配备本次服务所需要的工器具及配套设施,保证电动自行车号牌生产供应不少于 14.4万面,号牌生产、供应能力平均不低于约400面/天,满足不少于136个已设立登记点的登记服务需求。
  1.2中标供应商应在服务期限内按采购人要求设立不少于20个电动自行车流动上牌网点,每个网点需安排至少一人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咨询服务工作。流动服务网点应根据人口密度、登记工作开展等情况合理设立和调整,设立和调整应报采购人同意。
  1.3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2人驻场服务,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要求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号牌进行登记,发放,对撤销号牌进行回收并随时接听解答关于自行车号牌安装方面的咨询电话。
  1.4中标供应商应每月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点进行检查,对应网点的检查结果及发放、安装、回收的车牌数量应形成工作记录文档,记录文档将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1.5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要求提供的电动自行车车牌数量后2小时内制作完成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培训
  中标供应商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及采购人相关要求等,应对电动自行车车牌安装登记网点进行号牌安装、登记流程等业务培训,确保登记服务人员能够准确、高效开展工作。
  3、登记上牌
  中标供应商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要求,使用全省统一的登记系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按照顺序登记、发放号牌,严禁更改或者变相更改号牌发放顺序。电动自行车号牌一律安装在电动自行车尾部,对尾部没有牌照支架的电动自行车,须免费提供牌照支架并安装固定。对没有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整车编码顺序,免费进行整车编码打刻,整车编码打刻服务点保证每个行政区至少一个。工作中要做到热情服务,规范高效,避免群众投诉。
  4、宣传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政策、网点布建、登记流程、所需手续等群众关心的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正确引导群众办理登记业务,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宣传内容由采购人提供,网点工作人员要熟知相关政策,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准确回答,不得对政策进行过度解读,防止造成负面舆情。
  5、责任追究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不得有强迫群众购买保险、购买头盔等违规增设电动自行车登记前置条件、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6.4万元。
  最高限价:每面电动自行车号牌单价不高于6元整(含专用固封装置)。项目结算费用不超过预算金额。
  (二)采购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采购数量:电动自行车号牌提供数量不少于(预算金额/中标单价),并须满足服务期限一年内实际用量需求。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标准:采购标的应满足功能要求、符合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三)效率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工作。
  2、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相关工作。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一)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车牌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本项目投标总价为中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杂费、服务费、验收费、保险费、税费等直至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
  (三)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廊坊市主城区136家已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和新增登记点的号牌制作、发放、安装、政策宣传等服务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保证在合同期内满足廊坊市主城区所有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需求。
  (四)中标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管理,确保在制作过程中不丢失、不损坏。若发生丢失或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七、付款方式
  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限提供号牌数量,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支付。#detail#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05日至 2024年11月12日, 8:30-12:00-12:00-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 现金发售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投标人通过河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廊坊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远程参加开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1月26日09点00分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投标人通过河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廊坊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远程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地址: 廊坊市开发区金源道90号
联系方式: 任伟 0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万全智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景盛南一街135号院2号楼8层811
联系方式: 张敬涛 0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敬涛
电 话: 0316-*******
地点: 截止时间: 时间: 地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动自行车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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