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剂分析化验仪器采购项目

推进剂分析化验仪器采购项目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受某部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 项目名称:推进剂分析化验仪器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ZC24B******

三、 项目概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项目交付时间

项目交付地点

1

推进剂分析化验仪器采购项目

一批

660.6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备注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除特殊说明外,投标文件不得对技术要求存在负偏离或未响应情形,否则投标被否决。

★投标人应对全部仪器设备(含相应服务)进行报价,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4.2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或招标人明确的禁止参加装备采购活动处罚期内;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军队单位不作此要求。(投标人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期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对其保密资格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通过续期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6已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①已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②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含过期复审、扩项审查),尚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证书,须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军内建制单位(不含军队管理的企业化工厂)尚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应出具质量体系认证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以及上级单位向军委装备发展部推荐注册装备承制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资格主管单位是指军兵种装备部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

4.7具有与装备承制资格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作两证合一审查的,此项不作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期的或已通过审查但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已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

4.8未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9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需承诺提供代理产品的原厂质保

注:招标文件所述“近×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为基准倒推的×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3年5月10日,前三年是指2020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五、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六、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6.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30;13:3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6.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02A。

6.3领取要求

指定专人购买,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 有效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自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购买人提供最近三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人非投标人聘用或缴纳社保的,应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院校学生或军人等无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出示);

(3)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4) 保密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5)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未取得证书的和证书过期复审的,应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6) 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和过期复审的,军内建制单位尚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应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与装备承制资格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作两证合一审查的,此项可不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期的或已通过审查但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已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未取得相关证书或相关证书过期的,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开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7日08:30(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3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同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四层会议中心(大厦东侧)第二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九、 确认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是否参与投标。

对于前期确认参与投标,开标前临时放弃投标(非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项目废标的,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多次出现上述行为且对装备建设产生不良影响的,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十、 招标承办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承办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苗、王月寒

电 话:010-****************

传 真:010-********

邮 箱:gyzc@cntcidc.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02A

开户名称: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银行账号:152*****870027

十一、 技术联系人

李工,电话:010-********

十二、 招标人联系方式

某部:李工,电话:01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十三、 监督人联系方式

纪检监督联系人:田干事,电话:01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十四、 其他注意事项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别告知:本项目仅接受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如投标人未注册,先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网址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注册时填写正确完整的专票信息(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发票信息有误,自行承担后果)。注册成功后,将“单位名称+注册预留姓名+注册预留电话”于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

交易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发票下载领取等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7点。





,北京市,海淀区

标签: 化验仪器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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