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形象定位及VI系统设计招标公告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形象定位及VI系统设计招标公告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形象定位及VI系统设计方案征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FW01-F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形象定位及VI系统设计方案征集。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公开征集、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形象定位及VI系统设计方案征集。
2.2招标内容:完成2.2.1项、2.2.2项的全部内容的设计及后续配合工作。
2.2.1、文化形象定位
核心价值观(城市精神、理念体系、文化符号等);
工作文化(沟通文化、行为准则、自律文化等);
街衢文化(街路命名、绿带文化、雕塑小品、楼体文化等);
旅游文化(公园文化、自然生态文化、绿植文化等);
2.2.2、VI系统(含延展应用体系)
主体LOGO设计(包含主体标识及标准字、标准色、标准形状、标准搭配等);
LOGO延展设计(包含背景墙标识、门头、门条、墙条、背景墙、欢迎牌、服务指示牌、楼层指示牌、文化墙、公告板、海报夹、业务指示牌、功能指示牌、办公室门牌、节水标志、禁烟标志、资料架、意见箱、接站牌、垃圾桶、旗帜、户外广告、展架、名片、工作名牌、信纸、信封、资料袋、便条纸、便条盒、名牌、纸杯、纸袋、餐桌文化牌等)。
2.3 建设地点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2.4 服务周期:提交成果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后续跟踪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5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应征方案基本要求
3.1. 整个系统构成要全面丰富,依据但不局限于上述内容,要根据工作需要及创作实际进行适当延展、演绎提升。作品要符合空港发展战略定位,充分体现总体规划内涵,准确表达空港个性特质,彰显文化内涵,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能受到大众普遍认同,易于推广。
3.2. VI系统设计要简洁大气、新颖灵动、内涵深刻、具有较强的国际感和空港特色;logo设计要考虑到商标注册的相关要求。
3.3. 门户景观设计要恢弘大气不奢华,简约庄重不浮夸,从多角度考虑,丰富不重复,主次清晰。
3.4. 文化理念体系要凝练出具有浓郁的空港特色和时代感、能够鼓舞人心的文化理念、城市精神等。
四、方案征集须知
4.1. 投标人须提供的方案必须是原创,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以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及其后果,均由作品提供者承担。作品相似者以先提交为准。
4.2、 除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入选作品有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凡入选者,均视为已授权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任何场合使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的报酬,已包含授权费用。凡提供作品者,均视为已同意这一约定。
五、方案补偿
在认真研究投标成果文件、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对排名第2名、第3名的投标人给予方案补偿;其补偿费分别为:第2名补偿10万元,第3名补偿5万元,接受方案补偿的单位部分设计方案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具备平面设计等相关经营范围,完成过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6.6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投标事宜,且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10 月27日至 2016 年 11月 0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509A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被授权人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7.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7.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7.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5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金港大街与丹霞山路交汇处,规划展览馆320会议室。
8.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8.5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路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邮编: 130012
联系人: 姚萍 、王春雨
电话:0431—********转801或人工转814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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