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尚驰诉南自新能源工程案件外部律师选聘
江阴尚驰诉南自新能源工程案件外部律师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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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尚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106民初*****号定于2024年11月04日开庭,因时间紧迫,诉讼事项复杂,涉及金额和办理难度大,需要委托外部律师代理。商法部建议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第二条技术规范部分的第二项,在法律顾问服务期间,诉讼案件可以优先选择常法所在律所和律师团队-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张少强律师团队承担本次应诉工作。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购预算38万元,包括案件处理的一审、反诉、二审、再审、执行等所有此案相关的司法程序。符合华电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2目的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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