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经开区建设工程巡检第三方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寿县经开区建设工程巡检第三方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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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经开区建设工程巡检第三方服务项目(二次)发包公告
寿县经开区建设工程巡检第三方服务项目(二次)的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关于小微工程项目自行招标发包工作的指导意见》(寿公管〔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经开区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内容:寿县经开区建设工程巡检第三方服务项目
二、项目规模:拟招聘一家单位参与项目巡查、质量安全监督及验收工作,需派驻至少2名相关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驻点园区,根据园区规划建设局安排,配合对园区内建设项目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标人需配备通勤车辆1辆,要求车况良好,车辆保养费用及油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人需配合园区建设局开展每个季度1次园区内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巡查,每次季度巡查需由中标人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人员带队,主要成员不低于3人。
三、项目地点:寿县经济开发区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发包价格(或招标限价):******元。
六、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支付本季度的服务费,标准为中标金额的25%。
七、建设工期:365日历天。
八、发包方式:邀请招标。
九、发包时间、地点:
本项目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 10 时 00 分(迟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在 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416会议室 (地点)举行发包会议。
十、资质条件:
(一)企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具备须具有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需配备通勤车辆1辆,要求车况良好,车辆保养费用及油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企业不得在寿县经开区范围内有其他参与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
1、具有建筑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土木类或建筑类);
2、具有5年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工作经验(由任职公司出具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需品德端正,要求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时需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4、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寿县经开区范围内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巡检第三方服务公正公平性的项目服务(承诺书,自拟)。
十一、其他要求:(发包人可根据自身需要拟定)
附:
1、报价函
建设单位(盖章)
2024年11月4日

标签: 第三方服务 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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