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林松、金球、赤城宾馆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林松、金球、赤城宾馆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链接 |
1 | 关于天台林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E改性粒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4〕136号 | 2024.11.4 | 天行审[2024]136号(林松).pdf |
2 | 关于台州金球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方向盘支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4〕137号 | 2024.11.4 | 天行审[2024]137号(金球).pdf |
3 | 关于天台山风景名胜区赤城景区入口服务设施(原赤城宾馆)拆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4〕138号 | 2024.11.4 | 天行审[2024]138号(赤城宾馆).pdf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3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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