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分行台安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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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鞍山市分行台安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0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鞍山市分行台安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委托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鞍山市分行台安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LNZB-GJZ2024-0401-01)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建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具体包括:1.软件核心系统(含全部配套设施):符合使用设计要求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各项模块功能,及核心系统运行、日常使用的全部配套设施。

2.历史数据迁移及数据治理服务。包括历史数据核对、迁移、治理等。

3.系统运维服务。提供1年的免费服务期,免费服务期满后,提供有偿服务,包括业务咨询指导、数据维护、功能优化、对账查账、结息服务、组织培训、数据统计及报表、审计支持、现场巡检及重大问题处理、漏洞修复、网络维护、硬件维护、迁址二次部署。

4.云模式电子票据平台服务。满足基础信息管理、票据管理、票据开具、票据交付、数据核对、综合报表查询、系统管理、系统培训、宣传配合、业务咨询规划相关使用功能。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须出具承诺函。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2.1.7本项目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分包。

2.1.8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1.9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1.10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招标文件费用缴纳至(户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沈阳市砂阳路支行;账号:9210 0101 0027 8488 98),售后不退。

4.2报名资料提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报名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缴纳报名费,并在邮银易采系统中上传缴费凭证,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具体获取方式可详见邮银易采-帮助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4.3报名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注册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以下简称邮银易采,https://cg.psbc.com/)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选本项目点“立即参与”。

投标人报名后若放弃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3天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开标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邮银易采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邮银易采平台对应项目(或包件)。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加密并上传至邮银易采平台的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不予接收。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上传。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邮银易采平台首页上方“CA办理”专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制作(包括签章、加密等)、网上递交、开标(解密、确认报价)、招标文件澄清确认、评标澄清问题答复等环节均需要使用CA证书。请有意向投标的供应商在注册时同步申请办理,以免影响正常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证书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7.1本项目将在现场(线下)及邮银易采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线上)同时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纸质投标文件、电脑、CA证书等准时参加,线下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开标楼)。

7.2当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正常时,开标、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

8.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处理

8.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则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8.2若系统故障无法及时解决,则启用纸质招标投标程序。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n)、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https://cg.psbc.com/)发布招标公告。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0.其他: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采购管理制度,若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只有两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则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小组成员采用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若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则邀请上述一家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小组成员采用原评标委员会成员。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负责人:王勇、186*****898、lngclndx@163.com

投诉联系人:王勇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辽宁,台安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建设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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