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占符村农村公路“黑化”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遴选公告

关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占符村农村公路“黑化”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遴选公告

为加强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秉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占符村农村公路“黑化”项目招标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代理单位),欢迎代理单位报名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业主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城乡道路规划建设站(以下简称委托人)

二、项目情况:

拟对龙泉镇占符村2条道路铺设沥青,1号路长2774米,宽3.5米;2号路长1158米,宽3.5米。项目建安费约为167.42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约为*****元。

三、服务范围

依法依规完成项目施工单位竞争性磋商工作。

四、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报名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五、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报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双方签名);四是按规范配备相关专业人员(提交相应技术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2、提交报价函(报价函格式自拟,并附上有关报价依据文件,明确下浮率及金额)。

3、提供近三年开展相关工作业绩情况(需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咨询单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依法予以限制。

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附网页截图)。

5.近三年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放入密封袋中,密封袋启封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写明报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

2.委托人将根据资格情况、服务保证、报价情况、业绩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分析并进行对比选出符合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3.所有参与报名的单位须保证其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委托人有权在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报名资料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本公示要求,且不可撤回。

5.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获取、递交文件时间及方式

1.递交时间及方式:2024年11月4日至1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下午17时30分。递交方式:派送或邮寄至下方指定地点。

2.地点: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金园办公区5楼508室(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

3.联系电话:0898-********

海口市龙华区城乡道路规划建设站

2024年11月4日


标签: 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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