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街西村坑博街23号101交易公告第三次发布
沙湾街西村坑博街23号101交易公告第三次发布
沙湾街西村交易公告
番禺区沙湾街沙湾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序号 | 项 目 | 资产状况 | 拟出租年限 | 拟出租 底价 | 递增情况 | 交易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默认加价 幅度 |
1 | 西村坑博街21号101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 面积2467平方米 | 9年另5个月 | 租金完税后*****元/月/宗 | 每三年递增10% | 22万元 | 3000元 | |
2 | 西村坑博街21号102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 总面积1504平方米, (其中附着物面积1280平方米,空地224平方米) | 9年另5个月 | 租金完税后*****元/月/宗 | 每三年递增10% | 12万元 | 1500元 | |
3 | 西村坑博街23号101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 面积1528平方米 | 9年另5个月 | 租金完税后*****元/月/宗 | 每三年递增10% | 15万元 | 1800元 | |
4 | 西村坑博街23号102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 面积1528平方米 | 9年另5个月 | 租金完税后*****元/月/宗 | 每三年递增10% | 15万元 | 1800元 |
二、报名时间: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 2024 年11月13 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001*****000******注明:1、西村坑博街21号101土地及地上附着物。2、西村坑博街21号102土地及地上附着物。3、西村坑博街23号101土地及地上附着物。4、西村坑博街23号102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十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资格审核时间:2024 年 11 月14 日 2024 年 11月 14 日。
五、交易时间:2024 年11月 15日上午10:0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六、交易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大巷涌路143号)
七、交易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八、交易约定 :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另作处理。
九、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十、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十二、报名地点: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即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十三、 交易事项 :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0 :00 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四、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何顺辉 联系电话:020-******** 、135*****787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1 月 5 日
土地出租合同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西村坑博街23号101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面积1528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承租已经详细知悉,土地性质及状况,同意按现状承租。
二、租期 9 年另5个月,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每月 元/宗,大写万 仟 佰 元正。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按上年基数递增10%。具体见下表:
序号 | 起止期限 | 每月租金(单位:元) |
1-3年 | ||
4-6年 | ||
7-9年 | ||
9年另5个月 |
以上租金不含税,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所产生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合同转租或分租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每次收取乙方转租手续费3000元,分租每次收取手续费1500元。
三、甲方向乙方收取0.75元/平方米/年水管网设备费,(按租用面积1528平方米计收),水管设施费每年1月份一次性收取1146元(开收据),租赁期内,电房及主线路一切维修及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需按上级要求达到雨污分流标准,并自行办理《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证》,必须在计租日开始6个月内完成,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乙方投入雨污分流建设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所投入的雨水、污水管网无偿归属甲方所有。
四、乙方以所租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项目,若属于必须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的,乙方必须办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在乙方提交有关环保审批申请后,如果不获环保部门批准、或不能取得有关环保证照,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交租金或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生活垃圾自理)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约定
1、合同签订后此前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5万元,其中7万元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余下8万元用作从租期第1个月开始抵减租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票据,合同期限届满,若乙方付清租金、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且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2、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缴交当月租金给甲方。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负责。若乙方逾期交租金,则按所欠租金每日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达到或超过10天,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方式,逾期达到或超过30天,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将乙方的设备扣留作补偿甲方的损失。
六、在租用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征用时,双方应服从,双方不作违,原有的建设物及土地的补偿属甲方所有,搬迁费补偿属乙方所有。如在租用期内,甲方违约则要赔偿给乙方 7万元的经济损失,并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如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赔偿 7万元的经济损失给甲方,如无现金兑现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一切设备,如设备不足抵偿时,甲方有权用法律途径追讨乙方。
七、租赁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用作非法用途,租赁期内乙方应缴给有关部门的各项费用及税金、清洁费、治安管理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好环保工作及安全生产,搞好消防安全,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必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任何情况下绝对不能在彩瓦范围内生火,不能在彩瓦面上放水降温及作生活间使用,不能从事洗水、印花等高污染的“散乱污”行业,不能从事与现有法律法规条例相抵触的行业。否则作违约行为处理。
八、甲方纯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出租,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九、乙方需自行砌3.5米高的“十八墙”砖墙与租户分隔,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不得拆卸归甲方所有。
十、租赁期内若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其他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定金。土地上一切建(构)筑物(如有)及水、电、设施不能拆除、拆走,无偿归甲方所有,地上的建(构)筑物如有损坏必须修复完好才交回甲方,否则没收一切设备当作修复之用,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赔偿。属乙方的设备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搬走,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一、甲方按现状出租,在租赁期内地上的建(构)筑物如乙方整修或修缮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一切整修、修缮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附: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如有证照附件有关证照复印件。
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开 户 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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