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及1号线北延一期2024年防寒防冻应急物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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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及1号线北延一期2024年防寒防冻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浏览量:101次 发布日期:2024-10-24

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及1号线北延一期2024年防寒防冻应急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线采购平台(网址:https://opp.hncsmtr.com:9001/index.aspx,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参与本项目竞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含公告正文、采购清单、用户需求书(如有)、合同条款及格式、澄清或修改(如有)等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及1号线北延一期2024年防寒防冻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长轨运物采【2024】047号

1.3最高限价:******.00元

1.4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对麻布袋、除冰铲等12项物资进行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1.5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合格物资的供货。

1.6质保期:采购清单中所有物资的质保期从全部物资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24个月;所投品牌生产商质保期高于采购清单中物资的质保期的,按所投品牌生产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1.7交货地点:若清单中已进行备注的按备注的送货地点执行。若没有备注的,1号线北延一期清单、1号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尚双塘车辆段,2号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黄兴车辆段,3号线清单、西环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洋湖垸车辆段,4号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星城车段,5号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水渡河车辆段,或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长沙市任意地点。

1.8竞价响应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180(日历天)。

2.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供应商须按本竞价采购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未按该要求上传文件的供应商,将被予以否决。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审小组根据本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按照附件2《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被予以否决。

4.成交候选人推荐方法

4.1本项目以不含增值税总价和单价进行评审。

4.2评审小组从满足本竞价采购公告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所报不含增值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两家(含)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形,则采用评审小组票决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4.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或拟替补中选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

4.4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低于企业成本的,或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竞价。

5.澄清和修改

5.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本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请于12.1款规定的公告时间内登录采购平台,并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采购平台进行在线提疑。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填写疑问时不得上传与疑问无关的资料,如价格信息等,若发现有提交价格信息者,将视其报价无效。

5.2采购人对本竞价采购公告如有澄清或修改,将在采购平台上另行公告通知,其中:

(1)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供应商在线报价的,采购人将重新发布竞价采购公告;不影响供应商在线报价的,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1个工作日的,顺延竞价截止时间。

(2)如采购人重新发布竞价公告,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均须重新进行报价,敬请所有供应商注意。供应商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6.报价要求

6.1本项目对所有供应商的增值税税率均暂定为:13%(即暂定增值税税率),供应商须按该税率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其报价将被否决;在合同支付阶段,增值税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据实支付和结算。合同支付时,供应商需开具经采购人认可的合法完税单据。

6.2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价采购公告要求在采购平台上进行报价。所报单价及总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不超过控制价的报价方为有效报价。

6.3本项目以不含增值税总价进行比价。

6.4供应商的报价均应是包含了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的报价。

6.5所有报价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单位为元。

6.6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6.7报价应保证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其报价将被否决。

6.8评审小组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予以否决。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评审小组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审价。评审小组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供应商作澄清。供应商对修正结果应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确认。供应商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确认的,评审小组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和结果公示在采购平台(https://opp.hncsmtr.com:9001/index.aspx)、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ncsmtr.com)发布。

7.2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的附件,以及对竞价采购公告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在采购平台发布,敬请所有供应商注意。供应商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8.供应商注册、认证及编制等要求

8.1供应商注册及认证等要求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供应商须在采购平台上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完成认证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竞价。具体要求请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网站主页“办事指南”专区查看“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引”“竞价采购项目操作指引”。

(2)参与本项目竞价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请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网站主页“办事指南”专区查看“供应商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流程”,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并在专区下载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完成CA数字证书的绑定。

8.2编制要求

(1)有关复印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复印件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上传文件未对本竞价采购公告进行响应,并有权否决该供应商报价。

(2)供应商因对网上系统操作不熟悉,或因不按采购平台要求操作,或因解密失败,或因其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其资格审查等文件及报价上传失败或损坏的情形,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供应商尽早完成资格审查等文件及报价上传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平台服务热线(0731-********)。

(3)如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影响了采购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文件及报价解密时间等,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9.异议与投诉

9.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内提出。异议的提出与处理按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招标采购活动异议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9.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10.项目竞价保证金提交与退还

本项目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0.1竞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玖仟陆佰元(¥9600.00元)。竞价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的银行对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出,提交竞价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否则均视为报价无效。

10.2本次竞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竞价保证金由交通银行代收、代退。交通银行系统会为本项目自动生成竞价保证金账户信息(虚拟子账户),相关账户信息以实际信息为准。

10.3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将在其确定对本项目竞价采购过程及结果无异议,且在中选结果公示截止后予以退还竞价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如在退还竞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竞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

10.4项目终止竞价保证金退还,已经收取竞价保证金的,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无息退还所收取的竞价保证金。重新组织采购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保证金账号,并提交竞价保证金。

10.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解密报价的,将视为未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按原路径退还。

10.6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报价截止时间一致。

1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及资格证明等文件;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通的;

(4)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活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选资格的;

(5)法律法规或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其他

11.1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或拟替补中选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将重新竞价。

11.2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采购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并禁止其一年不得参与采购人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供应商应给予以赔偿。

11.3采购人有权在响应文件提交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被列为成交候选人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已成交格的,取消成交资格。同时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采购人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第二控制中心大楼205办公室

联系人:沈工

电 话:0731-********

12.公告、保证金及报价时间

12.1公告时间:自本竞价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其中项目提疑时间:自本竞价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17:00止。

12.2本次参与报价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0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系统到账的日期为准),逾期或未提交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无权限参加本次报价。

12.3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参与本项目竞价的供应商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采购平台上传资格审查等文件,并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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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防寒防冻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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