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南路107号304-1单元房产招租公告第2469期
龙山南路107号304-1单元房产招租公告第2469期
一、产权人: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标的物: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南路107号304-1单元36.77平方米房屋。
(二)承租房屋所在楼层为第三层,租赁面积36.77平方米(含公摊)。
(三)承租房屋现状与位置以实地看样为准,意向承租方自愿参与投标视为已对承租房屋的现状完全知晓、了解,无异议。
(四)租赁用途:按规划用途使用,仅限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不得更改用途,不得作为违法之用途。
三、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自承租房屋交付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
(二)租期含装修免租期一个月,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但不享有免租期。
四、租金
(一)租金底价及递增:第一至第二租赁年度月租金挂牌底价为50.00元/㎡,年租金底价为22,062.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零陆拾贰元整),第三租赁年度月租金在第二租赁年度月租金的基础上增长5%。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月租金,其余期租金应在每个月的25日前将下个月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月租金,水电押金为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三)竞价保证金为5,515.5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壹拾伍元伍角),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竞价投标承诺,出租方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中标单位缴交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缴交的竞价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承租竞价人须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竞价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与承租竞价人的名称一致):
账户名称: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07*****8959
开户行:中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五、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一)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如承租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日向出租方支付逾期支付租金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出租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停止电梯服务等措施直至承租方付清所欠租金,产生的损害后果由承租方承担。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将承租方清退出租赁场所,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卫生。
(三)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因出租方属于福建省属国有企业,若因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导致租金的调整,应由出租方按照福建省国资委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出租方不依据除福建省国资委以外单位制定的相关政策对承租方实行租金调整,承租方对此不持异议。
(四)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房屋内发生的所有用水、用电、空调、宽带费用及其税金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电费按当月供电局收费计算标准乘以承租方实际用电用量加分摊损耗合计计算,水费按当月水务部门收费计算标准乘以承租方实际用水量加分摊损耗合计计算。承租方必须在每月7日前全额缴交上月水电费给出租方。承租方应与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物业管理保证金,物业管理保证金为三个月物业管理费。承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5元/平方米/月,由承租方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按期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如物业管理费发生变更的,承租方同意按照变更后的费用标准执行。
(五)中标后,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未能履行竞价投标承诺,出租方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租赁标的物的移交和交付时间由出租方确定,中标承租方对此无异议,出租方延迟交付租赁标的物不构成违约。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承租期间,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进行合同主体变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私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分租、转借、转让、合作、承包、分包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无条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六)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在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当将装修方案、消防设施分布图纸和施工图纸提交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核,经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同意后,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3000元装修押金,方可入场施工。租赁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承租方必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报备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消防要求,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消防安全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无条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七)合同履行未满一年,除守约方因违约事项行使解除权以及因政府原因导致出租方需解除合同外,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以违约处理。若出现违约情况,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与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相同数额的违约金。承租期内,合同履行满一年后,若出租方或承租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租金后,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八)租赁期限内,由于政府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公益事项、地块出让、政府或国有部门开发、收储、征收、征迁、土地划拨等其他政府方面的需求)需要拆除(改造)(收回)承租房屋或土地,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但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双方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后,出租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补偿等责任,所产生的赔偿、补偿、补助、奖励等经济性利益均属于出租方,与承租方无关。
(九)租赁期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五日返还承租房屋,承租房屋所有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出租方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逾期返还承租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以日租金的200%向出租方支付逾期腾房租金,逾期超过十五日,出租方可以自行收回房屋,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视为遗弃物,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丢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出租方为此支出的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装修、设施设备等损失。
七、竞价方式:密封报价,价高者得,同等价格,原租户享有优先权(本次竞价的加价幅度须是人民币1元/㎡或其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若最高报价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则最高报价人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竞争报价,未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竞争报价视为放弃竞价权利,最终由价高者得。
八、公告期限及有效报价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有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承租竞价书密封盖章送至厦门市思明区龙山中路8号4层运营发展部。
九、联系人:骆小姐;咨询电话:0592-*******。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
2.物业服务管理协议
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标签: 房产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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