钾肥国储库包装产品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的编制直接采购公示
钾肥国储库包装产品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的编制直接采购公示
采购编号:2024-787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国储库(包装产品)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将直接采购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国储库(包装产品)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编制
1.2采购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自采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5拟采购的标的物说明:本项目采购将用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国储库(包装产品)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编制。
1.6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6.1根据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国储仓储设施建设专题研讨会议纪要》有关内容,将本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直接委托。
1.6.2因本项目建设时间紧,拟选用直接采购的方式向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该公司参与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基础锂盐一体化项目”的建设,熟悉盐湖地区的自然条件,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充足,且与盐湖股份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
1.6.3按照盐湖股份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第十二项规定“符合采购人内控制度的采购项目”,因此拟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向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1.7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景路2号。
1.8公示期限:5日历天。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国储库(包装产品)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
2.2履约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3服务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
2.4质量目标: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应符合现场实际情况,防控项目建设实施风险,切实提升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决策的质量,为后期项目建设工作做好铺垫。
2.5安全目标:零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并提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等具备设计能力。
(2)信誉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出询比采购文件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参加采购工作情形的。
(3)其他要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参加采购工作的资格。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发布公告的媒介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5.其他
列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或在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
6.公示
6.1公示期: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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