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兴堰村至太阳村道路太阳岛环线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石泉县兴堰村至太阳村道路太阳岛环线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石泉县兴堰村至太阳村道路(太阳岛环线)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YCG-AK-2024-001
项目名称:石泉县兴堰村至太阳村道路(太阳岛环线)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兴堰村至太阳村道路(太阳岛环线)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石泉县兴堰村至太阳村道路(太阳岛环线)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 | 1(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 | 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兴堰村至太阳村道路(太阳岛环线)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兴堰村至太阳村道路(太阳岛环线)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
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税种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 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 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使用捆绑 CA 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 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供应商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或未按规定时间在 网站上下载采购文件,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后果自负。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 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电子响应文件技术支持:**********、**********;
(3)投标供应商在线上报名成功后将网上报名回执单、介绍信 (介绍信后附法人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邮箱 ) 发送至邮箱(*********@q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登记(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记的,报名无效);代理公司确认完毕后方可自行下载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石泉县江南新区长安小区10#楼
联系方式:189*****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金州南路60号贵豪领郡C座905室
联系方式:0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工
电话:0915-*******
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标签: 防洪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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