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南平、漳州、三明、未成年人、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福州、南平、漳州、三明、未成年人、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戒毒系统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施工项目——福建省福州、南平、漳州、三明、未成年人、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施工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投资函〔2014〕24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源省财政拨款及中央补助,招标人为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南平市、漳州市、三明市、泉州市 ;
2.2.工程建设规模:福建省戒毒系统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施工项目——福建省福州、南平、漳州、三明、未成年人、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施工项目,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2518.94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戒毒系统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施工项目——福建省福州、南平、漳州、三明、未成年人、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施工项目,信息化建设包括:主机系统建设、运营保障系统建设、网络平台系统建设;数字安防建设包括:数字监控系统建设、电子门禁和在线巡更系统建设、警戒报警系统建设、通讯系统建设、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建设等;具体范围为福建省戒毒系统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施工项目6个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2518.945元(预算造价审核单位为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6个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时施工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电子系统工程与智能化工程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 级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注:投标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且按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须延续注册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下同):(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一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一项,可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
注: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执行。具体如下:
(1)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2)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在省管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闽建筑[2012]38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7日9时00分至2016年11月2日17时30分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fjjsjy.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北京金润电子招投标系统(福建)客户端V4.1.0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请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分,下午 3 时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购买图纸,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电汇或银行转账(需由投标人企业基本户转出)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②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www.fjjsjy.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7号,邮编:350013
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
联系人: 许剑、林振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张孔龙、侍 平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6-11-2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戒毒系统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施工项目——福建省福州、南平、漳州、三明、未成年人、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施工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投资函〔2014〕24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源省财政拨款及中央补助,招标人为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南平市、漳州市、三明市、泉州市 ;
2.2.工程建设规模:福建省戒毒系统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施工项目——福建省福州、南平、漳州、三明、未成年人、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施工项目,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2518.94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戒毒系统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施工项目——福建省福州、南平、漳州、三明、未成年人、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施工项目,信息化建设包括:主机系统建设、运营保障系统建设、网络平台系统建设;数字安防建设包括:数字监控系统建设、电子门禁和在线巡更系统建设、警戒报警系统建设、通讯系统建设、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建设等;具体范围为福建省戒毒系统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施工项目6个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2518.945元(预算造价审核单位为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6个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时施工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电子系统工程与智能化工程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 级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注:投标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且按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须延续注册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下同):(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一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一项,可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
注: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执行。具体如下:
(1)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2)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在省管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闽建筑[2012]38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7日9时00分至2016年11月2日17时30分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fjjsjy.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北京金润电子招投标系统(福建)客户端V4.1.0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请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分,下午 3 时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购买图纸,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电汇或银行转账(需由投标人企业基本户转出)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②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人: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7号,邮编:350013
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
联系人: 许剑、林振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张孔龙、侍 平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防 数字 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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