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翔邮轮中心新航站楼通关设施设备及办公配套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招标

厦门万翔邮轮中心新航站楼通关设施设备及办公配套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招标

标题:

厦门万翔-XM2024-NB0166 邮轮中心新航站楼通关设施设备及办公配套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 (招标编号:XM2024-NB0166)

一、内容:

接招标人通知,现对XM2024-NB0166邮轮中心新航站楼通关设施设备及办公配套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做如下说明:

原合同条款“实际监理的工作内容根据现场情况可能有增减,竣工结算时,如工程费用结算金额发生变化(与招标时的工程费用概算投资额比)但未超过±20%的,监理费不调整;如工程费用结算金额发生变化(与招标时的工程费用概算投资额比)超过±20%的,超过的部分按照监理范围内的各工程合同结算审定金额累计总额乘以中标监理费率计算施工监理最终服务费。此外,无论实际施工工期等如何变化,均不再调整和计取任何费用”修改为:实际监理的工作内容根据现场情况可能有增减,竣工结算时,监理范围内的各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经财政审核中心审定后,按审定后的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对应的计费额乘以中标监理费率计算施工监理最终服务费。其计费额按施工合同工程结算费用分档定额计费,本项目设备费占施工合同工程结算金额40%以上,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费等于施工合同工程结算金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本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xulf@iport.com.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xulf@iport.com.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兆翔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王小姐

电 话:059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徐先生、陈小姐

电 话:0592-**************

电子邮件:xulf@iport.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标签: 办公配套 航站楼 邮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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