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公告
选聘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公告
为加强我市人民调解专家队伍建设,发挥各行业领域专家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运用“专业知识+人民调解”力量,积极化解自贸港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助力提升平安海口、法治海口建设水平,根据《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市范围内法律、金融、商会、婚姻、交通、旅游、医疗、物业、劳资等领域的专家以及镇(街道)干部,包括医生、心理咨询师、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妇联、政府职能部门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调解员等以及有调解专长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按照《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库管理办法》实行。
三、选聘方式
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
四、选聘程序
(一)申报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个人自荐审批表》(详见附件2),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职称证明或者反映其学术、专业成就、经验的证明材料于2024年11月8日前报至海口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 2023室)或发送至邮箱:jck-204@163.com。
(二)审核批准
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用人员颁发聘任证书,在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下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五、有关要求
人民调解专家在履行职责中应当公平公正,不得以权谋私,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秘密和隐私,未经市司法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就参与的调解事项擅自对外发布,不得以人民调解专家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附件:1.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库管理办法
2.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个人自荐审批表
海口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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