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招标公告
小麦招标公告
受益海嘉里(太原)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会员”)委托,2024年11月7日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小麦竞价采购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用户中心”,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专场列表中选择“益海嘉里竞价采购交易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
一、交易安排
(一)交易内容
交易时间 | 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10:00 | 交易方式 | 互联网远程 |
委托单位 | 益海嘉里(太原)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产地 | 河北、山西、山东 |
交易品种及年限 | 2024年普麦 | 粮食数量 | 3000吨 |
联系人 | 张孝 | 联系电话 |
附加说明:
1、质量标准:具体质量要求、可扣重/扣价接收具体条款和拒收条款详见交易清单;
2、采购粮食为交易清单要求产地的2024年产新小麦,价格类型为毛粮到库价,计量以粮食交货地买方电子地磅计量为准,卸车由买方负责;
3、交易成交后,到库小麦的质量指标经检验达到交易清单所列的拒收标准,买方有权拒收;
4、起报价:请密切关注交易前一日公告附件交易清单更新的价格信息。
(二)交易资格
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须在年审有效期内,非会员企业可提前与所在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联系办理入会。
(三)交易方式
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每交易节1-3个标的,每个交易节预设交易时间90秒。每笔交易从起拍价格(底价)开始报价,按每吨5元或5元的整数倍的梯度向下递减报价。报价后,在30秒内如无其他会员以更低的价格应价,则该应价会员为该标的实际成交方,该应价为标的成交价。
二、交易须知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路况、入库条件,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并承担交易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买方会员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收货地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
三、保证金及手续费
本次交易不收取交易手续费和交易保证金。
买卖双方须在竞价交易开始前,根据拟交易粮食数量,预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追加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200元/吨,成交后至履约完成前每7日监测市场基准价格(即国家粮油信息中心小麦价格日报中,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5省价格监测点普通小麦进厂价简单算数平均值)波动情况,如市场基准价格相较于成交日每上涨100元,卖方会员追加履约保证金100元/吨;每下跌100元,买方会员追加履约保证金100元/吨。若基准价格与当地现货价格出现明显背离,交易平台可参考委托方所在地代表性加工企业的价格,要求买方会员或卖方会员追加履约保证金。在买方会员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买方会员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可转作最后一笔货款,如有剩余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原路退回;在卖方会员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卖方会员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原路退回。
本次交易活动由买卖双方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进行市场化交易,参与交易的会员应关注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理性参与竞价交易,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汇入保证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717******P),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成交后保证金按照《民法典》定金的原则处理,双方按签订的《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承担相关风险,买方应提前做好资金筹措,及时汇入货款,并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明确用于具体合同的结算。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3、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4、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
四、合同签订
竞价采购交易达成后,成交的买卖双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线上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否则视为拒签约方违约,按照交易细则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执行。
五、交割与结算
(一)合同履约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交货截止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卖方会员须提前与买方会员沟通确定交货时间和交货计划,在履约期结束前将全部货物一次性或分批次送至买方会员收货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交割期的,需与交易对方协商,经对方同意后延期交割,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二)根据交货计划,买方会员应于交货时间前3个工作日一次性或分批次将相应粮款汇入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并向交易平台申请开具《入库通知单》,卖方会员根据《入库通知单》交货。
(三)买卖双方对已交货粮食验收无误后,线上签订《验收确认单》,用以明确结算数量、质量和价格,交易平台依据《验收确认单》在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粮食货款划入卖方会员指定银行账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贸易粮交易细则》《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及相关规定执行。
交易平台咨询电话:010-********/********(交易)、010-********(财务)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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