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经开综合管养第1包高压抑尘车租赁服务
包经开综合管养第1包高压抑尘车租赁服务
包经开综合管养(第1包)高压抑尘车租赁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包经开综合管养(第1包)高压抑尘车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2024BHCYJTFW*****
包经开综合管养(第1包)高压抑尘车租赁服务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候选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单位名称: 安徽省启毅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大写玖万叁仟元整(¥*****.00元);
公示期: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招标采购部)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花园大道582号包河经开区管委会大楼1711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产发集团纪委办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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