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南苑二村部分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江都区南苑二村部分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JDZC-16132#扬州市江都区南苑二村部分道路改造工程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JDZC-160132# 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
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需采购如下工程,请按附件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报价单请于2016年11月1日下午15:30 前密封盖章送至扬州市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逾期将不予接收。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开向到指定账户:银行汇票、本票(不接受支票、现金、电汇),无需入账,开标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开户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账号: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147
投标人名称(公章):
标包号 | 采购项目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主要配置/技术参数 | |
1 | 南苑二村部分道路改造工程 | 1 | 项 | 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 ||
项目采购要求: 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交以下原件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3、企业施工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7、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8、投标保证金汇票或本票。 二、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为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6、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具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养老保险证明。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本工程工期30日历天,投标最高限价 564784.89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资料密封报扬州市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厅(2016年11月1日下午15:30前提交截止),地址:江都区浦江东路阳光花苑西侧C2栋楼(锦润国际大酒店向东800米,席家花园对面)。 五、2015年11 月 1 日下午15时30分准时开标。 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请提供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内含:1、报价单;2、清单报价表原件;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项目负责人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7、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8、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9、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10、投标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复印件。)。本条规定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须递交原件备查,任何一件原件的缺失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未按询价公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标书。 七、付款方式: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年底付款合同价的40%,工程结算审定之日起满一年累计付款至合同价的70%,余款(工程结算审定价-已付工程款-质量保修金)自工程结算审定之日起满二年付清。扣工程结算审定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十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八、定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投标人报价最低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为中标人)。 九、评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十、项目联系人:姜小姐 电话:****-********;卞先生 联系电话:****-********、******** 2016年10月27日 | ||||||
备 注 | 1、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投标单价执行。除政策性调整、设计变更或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以外,投标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2、投标人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投标人的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包括: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输入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5、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6、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勘察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踏,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 7、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待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10日内一次性返还。 8、差额保证金: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采购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9、投标单位应工程包验收通过(验收相关规定请咨询相关主管部门)。 10、工程结算审计时若送审结算的核减额超过送审价的5%,则超出5%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5天及5天以内不予追究,超过5天每天壹仟元,延误超过15天,乙方自动退场,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工程量50%两年后结算。因建设单位原因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 12、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在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时补充确定。 |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标签: 道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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