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陈家营项目供暖服务BOT采购意向公告
北京陈家营项目供暖服务BOT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陈家营项目供暖服务(BOT)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北京陈家营项目供暖服务(BOT) | 采购内容:1锅炉房和换热站项目内设1座锅炉房和1座换热站,采暖水在锅炉房和换热站内进行换热后送至热用户。设备及管道中标人需投资建设锅炉房和换热站内所有设备和管道的采购、安装、调试与验收等。其中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主机、燃烧机、锅炉辅助设备、板式换热器、循环泵、补水泵、水箱、烟囱、消音装置、水处理等设备选型和采购安装及相应系统的管道和管道上的阀部件等。配电系统和自控系统①配电系统:根据深化设计的图纸,负责电源柜至末端设备的线缆、配管、桥架等采购及安装,接地系统施工,设备单机调试、系统调试、验收以及其他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转所必要增加的施工内容。②自控系统:根据深化设计的图纸,负责控制柜、监测显示仪表的供应安装调试,控制线路和电源线路的配管、配线、桥架等采购及安装,接地系统施工,系统调试、验收及其他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转所必要增加的施工内容。吸音、隔声降噪及减震中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锅炉房、换热站内的吸音、隔声降噪及减震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燃烧器隔声罩、水泵隔声、水泵减震等降低噪音污染的措施,满足小区噪声要求。燃气锅炉废气执行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的限值。室内精装修及施工界面①招标人完成主体结构和初装修(石粉墙面、矿棉吸声板顶棚施工完成,地面除外)、强排系统及配电、动力电(预留至换热站及控制室电源柜)、照明、应急照明、消防报警、消防喷淋、通风、给排水(预留至换热站)、天然气,如需改动由中标人负责。②中标人负责锅炉房和换热站室内精装修设计及施工,排水沟、设备基础、接地系统及地面施工等。2供热管网中标人设计、供应、安装锅炉房和换热站至各单体供热管线敷设(不含至17#公建配套用房、19#幼儿园室外埋地管线和抗震支架)及接驳、所有热力小室配套设施(如:截门、除污器、压力表、温度计、平衡阀、连通管、热计量表等)。若根据施工要求需对已完工程进行调整,由中标人负责进行拆改修复。3室温监测系统及户表无线采集系统室温无线监测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运维,安装要求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室温监测工作的通知》进行安装。户表无线采集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运维(不含热计量表)。4空气源热泵系统5整体调试及验收6手续办理 采购数量:1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除上述BOT投资建设范围是投标人必须响应的以外(若不响应则废标),投标人可视自身条件,提出此范围之外的其它投资范围,并明确额外投资的使用方以及为保证供热系统正常运转的其他所需增加内容。建设内容质量目标为合格,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为达标。运营范围供热运营范围为从锅炉房热源到住户散热终端的供热、运行、维护和改造(改造不含散热终端)等相关工作,不得依托和使用供热系统为本项目业主以外的单位和用户供热。中标人负责供热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房、换热站、空气源热泵系统、供热管线到入户终端的所有设备和管道的运行、检修、维修等相关的管理工作,并按照北京市和本项目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供热,负责和业主签订供热协议及收费,解决相关供热纠纷问题。运营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运营费用和供热收费等工作,无条件免费维修所有热力设施,自负盈亏。自身承担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试运行及正式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运营过程中的燃气费、电费、水费、水处理费、人工及福利费、设施设备维修费、收费费用、管理费、设备折旧、设备检测费及保证供热运营的所有相关费用。供热时间执行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供暖基本时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依据政府要求提前或延长,延长期供暖不增收供暖费。供热温度全部供暖区域达到18℃及以上(幼儿园达到20℃及以上),可承诺提高温度标准,提高标准不增收供暖费。低于承诺温度,按北京市有关供热采暖低于18℃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收费标准供热收费按北京市现行标准执行,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能源费价格或用热收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工期施工工期从招标人在具备施工条件并书面通知进场开工日起计算不超过120日历天。运营管理期限本项目供热系统运营管理期限为20年。具体起算时间以签署合同协议约定的计取时间为准,期限时间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需满足的要求: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做出及时判断;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求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储存历史数据;锅炉房、换热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换热站系统配置要求可实现运行参数及室外温度监测。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可以对系统供热量、补水量及电量进行分别计量。设置气候补偿系统。采暖热水循环泵采用变速调速控制方式,系统为变流量运行,其供热耗电输热比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15)相关规定且不应高于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供热水输送系统和管网技术要求系统要求为变流量运行时,应采用调速水泵;调速水泵的性能宜为陡降型;循环水泵调速控制方式宜根据系统的规模和特性确定;系统要求为定流量运行时,宜能够分阶段改变系统流量。用户侧二次供热管网最不利环路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应以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不大于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限制为原则确定。与最不利环路并联的其它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根据水力平衡的原则确定。应计算室外二次供热管网在每一建筑物热力入口的资用压差;并对照室内系统的总压力损失,正确设置入口调节装置(如平衡阀)。设备及管道绝热层厚度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中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DN≤100mm时采用热镀锌钢管;DN>100mm时采用无缝钢管。环保、消声、隔震技术要求本工程为新建锅炉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高度等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污水排放各项指标应执行北京市相关标准。选用低噪音设备,并严格做好消声隔震设计与施工,运行期间噪声震动对周边环境及人员影响均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2010)等国家标准规定,保证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不超过白昼55dB,夜间45dB。锅炉房及换热站竣工使用前,必须完成隔音降噪减震的施工,并满足验收规范的相关标准。锅炉房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完成隔音 | 1.热源本项目设置集中燃气锅炉房和空气源热泵,采用新建燃气锅炉耦合空气源热泵的集中供热方案,供热保障模式采用BOT(建设-运营-交付)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注:空气源热泵位置需进行深化(屋顶为坡屋面)。2.热媒参数二次水供回水温度为住宅地板采暖系统提供45/35℃热水,为配套公建散热器系统提供75/50℃热水。幼儿园采暖设置空气源热泵作为冷热源、同时换热站提供的45/35℃采暖热水作为辅助热源。3.换热站设置锅炉房旁设置换热站。换热器采用板式换热器,设置要求按规范执行;系统补水和定压按规范执行。4.供热管网管道敷设:地下车库内沿顶棚敷设,室外部分直埋,或根据地形及建筑布局,采用合理敷设方式。换热站内各系统二次侧设置热计量表。每栋建筑热力入口处已设置一个热力小室,热力小室由招标单位提供初步设计图纸,待中标后深化调整,热力小室内需设置楼栋热计量表。采暖一次管网和二次管网路由和管径由投标单位参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进行深化。5.末端供热方式住宅末端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公建末端采用散热器采暖,幼儿园末端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同时采用风机盘管进行供冷。6.总体技术要求锅炉房、换热站、供热管网、室温远传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等的设计及施工应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标准。7.锅炉房配置要求 满足供热系统设计方案的热源配置要求。天然气锅炉热效率均不低于92%。每台锅炉应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应采用全自动锅炉;选择三台热功率为1.05MW 的燃气热水锅炉,其燃烧器应采用自动比例调节方式,并具有同时调节燃气量和空气量的功能。 (投标人根据目前供热方案,自行考虑锅炉热功率是否能满足承诺的供热温度要求,可在此基础上增加锅炉热功率,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供热锅炉房及换热站应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集中智能化控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自动监控内容:应通过计算机自动检测系统,全面、及时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应随时测量室外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通过调节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满足整个热网的热量需求,保证供暖质量;应通过锅炉系统热特性识别和工况优化分析程序,根据过往运行参数、室外温度 | 0.00 | 2023年12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薄文斐
联系方式:17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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