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弥利市甸溪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
(招标编号:HHZB2024036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白等资金49.4835万元,招标人为弥粉市城市建设投
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提供专业
服务,具体要求见膺文件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物市甸溪河治理工程建设项日(一期)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物市甸溪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中
华人民共和闲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
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附采购活动中
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
国”网站(,credite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m,c心P.BO.cm)没有政府采胸严重违法失倍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
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
结果为准):(2)提供2021一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则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提供财务
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洞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其他组织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暖行台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函。
1.4具有依法徽钠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
税收的凭据及激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钠社会保障簧金。2023年9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
木项可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凰、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1,6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入、《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
准,应子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子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胸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3号)的要求,
监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日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如书(须同时具有档案整理、档
案数字化业务类别)且在有效期内:
本项日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5日08时00分到2024年11月1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弥勒市湖泉和境37二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弥勒市湖泉和境37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硬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弥勒市甸溪河治里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
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物市湖泉和境37)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日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HHZB20240368
项目名称: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档案资料收巢整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硅商
预算金额:49.4835万元。
】
最高限价:49.4835万元。
采购需求对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提供专业
服务,具体要求见碰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历天内完成。
地点:弥物市,具体地点按采期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工作成果须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有关规定:需符合园家有关质量标准、行
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需达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收集与归档规范、云
南省档案局验收标准,顺利移交,满足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仲华人民共和闲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L.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资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贵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期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
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帮《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胸活动中
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影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
国”网站(,creditchina,o.cm)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w.cCgP.g,cn)没有致府采购严里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
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戴止时间:本项目
公告发布之口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问(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
结果为准):(2)提供2021~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则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提供财务
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其他组织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声明函,
L.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3个月激纳
税收的凭据及数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9月至今新成立的公司
本项可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成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入、(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
准,应子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默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s号)的婴求,
监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犹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
具的属于整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书(须同时具有档案整理、档
案数字化业务类别)且在有效明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
每天0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37号)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报名。
3.2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域其
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上述资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弥勒市湖泉和境37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弥勒市湖泉和境37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碰商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成交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r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
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L采期人信息
名称:弥物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联系方式:王维.0S73-30299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8号
联系方式:曹丽、0373-616065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戴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物市
联系人:王维
电话:0873-302299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人:营丽
电话:0873-6160653
电子邮件:2753380860.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曹丽(釜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人招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