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中心上海分中心公务用车租赁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SHBOC2024092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中心上海分中心公务用车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中心上海分中心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中心上海分中心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中心上海分中心公务用车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2.须具备上海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上海市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证书》及 3 年内车辆租赁服
务经验,至少提供 1 个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车辆租赁服务项
目的实施案例。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
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
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
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
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
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 XX 项目邀请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
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huangjiehong@cwcc.net.cn,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经
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有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介绍信或授权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
要求的业绩证明四个电子件。领取:领取文件免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3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3 楼
七、其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软件中心上海分中心公务用车租赁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中心上海分中心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二、采购编号:
SHBOC20240921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拟开展 2 辆公务用车租赁及驾驶员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
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1 家
服务期:自车辆交付日起两年。
【续签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采购人可按授予合同供应商在《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 X 年/月的采购合同,
但此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授予合同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
购。
■其他情形【无续签要求】
】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后查、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后审: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并领取竞争性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邀请文
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开展关联关系、信用信息情况、制裁背景审查。其中对在应答文件
中如实披露关联关系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谈判时递交应答文件的顺序,拒绝排序在
后的关联供应商;对未如实披露关联关系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与采购项目的
资格。
评审委员会对领取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
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评
审环节。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
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评审结果,确定 1 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
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2. 须具备上海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上海市汽车租赁经营资格证书》及 3 年内车辆租赁
服务经验,至少提供 1 个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车辆租赁服务
项目的实施案例。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
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
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
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
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
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间: 2024 年 11 月 4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9 日止,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
17:00(北京时间)未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
领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 XX 项目邀请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
件到指定的邮箱:huangjiehong@cwcc.net.cn,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经办人
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有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介
绍信或授权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
求的业绩证明四个电子件。
领 取:领取文件免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金采网
(http://www.cfcpn.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进行发布。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 2024 年 11 月 12 日 8:30 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
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00 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
答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
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
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3 楼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
为。
举报电话:021-50372328
举报邮箱:xinfjc_sh@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19 楼 纪委办公室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王杰、杨柳、杭晨、张琴
电 话:021-62445672
电子函件: wangjie001@cwcc.net.cn、yangliu@cwcc.net.cn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联 系 人:王杰、杨柳、杭晨、张琴
电 话:021-62445672
电子邮件:wangjie001@cwcc.net.cn、yangliu@cwcc.net.cn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